晋宁区2024年寒假春节期间“控辍保学”致家长的一封公开信

2024-01-13 15:54   云南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您好!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为保障您的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我们真诚向您致信,希望得到您的支持与配合。



一、不让孩子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是一种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是家长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真诚希望家长朋友高度重视,认真履行依法送适龄子女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责任和义务。

家长们,孩子辍学,导致其不能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二、不依法履行家长职责及时送孩子上学要追究监护人责任

《云南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宣传教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四个步骤依法开展劝返工作,追究监护人责任。如果您的孩子不到校上学,将无事可做,只能在家玩手机、电脑游戏或与社会人员闲混,虚度光阴,一事无成,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如果您的孩子存在疑似辍学或辍学情况,请配合学校、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三、有效地沟通和倾听,做好学生人生导师

家长作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应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为孩子负责,为孩子的未来着想。家长是孩子最好的老师,是孩子最好的人生导师,要关心孩子的成长,经常和学校、老师、班主任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孩子学习成长情况;要经常和孩子沟通,倾听孩子想法,及时发现并解决孩子成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积极配合学校教育,为孩子的成长形成教育合力。个别家长由于思想的局限,认识不到孩子学习的重要性,早早让孩子外出打工挣钱,导致许多孩子走上社会后由于知识缺乏,能力有限,生活艰难。

尊敬的家长们,“一个都不能少”是我们的共同目标。如您的孩子有辍学风险,请您及早和学校、老师联系,尽早化解!

祝您的孩子学业有成,祝您家庭万事如意,日子越过越好!



昆明市晋宁区第五中学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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