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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主导并成功推进了互联网算法服务备案制度。该制度的实施旨在提升算法服务的透明度,推动算法技术的合规并健康发展,并切实的保护用户权益。截止至2024年10月9日,已累计公布了8批次的信息服务算法备案信息和7批次的深度合成算法备案信息。今年以来,备案信息的公布频率已稳定在每两个月一次。
对于算法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特别是大模型应用的企业来说,备案要求是企业选择底座模型和构建应用时就要优先考虑的。这不仅能够确保企业的合规运营,也能避免因未履行算法合规义务导致后续整改动作增加成本或影响相关业务的进展。
本文将通过对算法备案制度的介绍,帮助企业更好的了解该制度的基本要求、备案责任及合规要求。
一、算法备案相关法律法规
实施日期 | 发布部门 | 适用范围 |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 2022.03.01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以下简称算法推荐服务),适用本规定。 |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 2023.01.10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用深度合成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以下简称深度合成服务),适用本规定。 |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 2023.08.15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众提供生成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的服务(以下称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适用本办法。 |
上述规定不仅细化了算法备案的具体流程和要求,明确了算法提供者的责任和义务,还加强了对算法应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伦理问题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与管理。
二、需要备案的算法类型及应用场景
需要备案的算法类型主要包括深度合成算法、推荐算法、排序算法、选择算法、检索算法等可能影响公众舆论或社会秩序的算法。根据网信办公布的备案成功案例[1]梳理了算法的定义、应用场景如下:
算法类型 | 定义 | 应用场景 |
生成合成类(深度合成)算法 | 指自动或辅助生成、编辑文本、图像、语音、视频等网络信息内容的算法。深度合成技术,是指利用以深度学习、虚拟现实为代表的生成合成类算法制作文本、图像、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信息的技术。 | 1.图像生成:如百度的“百度文生图内容生成算法”(网信算备110108645502801230019号),应用于图像生成场景,使用图文匹配神经网络模型和扩散生成模型,实现生成与输入文本语义一致的图像。 2.文本生成:如阿里巴巴的“天猫小蜜智能客服算法”(网信算备330110046572901220019号),应用于在线智能客服场景,识别文字或语音问题,结合智能客服知识库,生成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形式的回答。 3.语音生成:如酷狗的“酷狗音乐语音克隆算法”(网信算备440106592132901230019号),应用于音频生成场景,基于用户录音数据,提取用户音色特征,生成与用户音色一致的音频信息。 4.视频生成:如腾讯的“腾讯会议虚拟背景算法”(网信算备440305295988701230021号),应用于视频会议场景,利用人像分割得到像素级背景区域,实现对视频背景区域的模糊或替换,生成背景虚化或背景替换后的视频。 |
个性化推送类算法 | 指利用用户属性数据或用户行为数据实现信息个性化分发的算法。 | 此类算法广泛应用于电商平台(如淘宝、亚马逊的个性化商品推荐)、社交媒体(如小红书、抖音的内容推送)、新闻资讯平台(如澎湃新闻、今日头条的个性化新闻推荐)、音乐流媒体(如网易云音乐、Spotify的歌曲推荐)、视频平台(如抖音、Bilibili、YouTube的个性化视频推荐)等场景。 例如:网易的“网易传媒信息推送算法”(网信算备110101135224302220011号),应用于通知栏信息推送,通过用户历史点击行为和用户匹配标签为用户推荐可能感兴趣的新闻资讯。 |
排序精选类算法 | 是指以客观因素或主观因素为依据,设置、调整网络信息内容排列顺序的算法 | 此类算法广泛应用于搜索引擎(如百度、谷歌)的结果排序、社交平台(如微博、Facebook)的内容展示、电子商务平台(如淘宝、亚马逊)的商品排列、以及新闻媒体平台(如今日头条)的内容推荐等场景。 例如,微博的“微博热搜算法”(网信算备110108077222703220015号),应用于热搜榜单,精选热点内容,通过用户搜索、讨论、传播数据,对热点内容进行排序。 |
检索过滤类算法 | 包括检索算法和过滤算法,其中检索算法是指按照输入条件或检索需求匹配相应网络信息内容的算法,过滤算法是指按照给定条件识别并筛选相应网络信息内容的算法。 | 此类算法广泛应用于搜索引擎、电商平台商品筛选、内容推荐和过滤机制(如抖音内容审核)等场景。 例如,360搜索的“360搜索信息检索算法”(网信算备110105199127804220017号),应用于搜索引擎,通过用户输入的查询词信息,搜索满足需求的网页。 |
调度决策类算法 | 是指自动或辅助生成供需匹配、供需调节、路径规划等调度决策结果,或提供调度决策依据的算法。 | 此类算法广泛应用于物流管理、供应链管理、网约车调度等场景。 例如,美团的“美团配送调度决策算法”(网信算备1101082242366066220017号),应用于配送场景,计算用户订单的预计送达时间,并为订单匹配骑手。 |
三、备案义务主体及其合规义务
2)限定条件: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
主体角色条件 | |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形式、应用领域、算法类型、算法自评估报告、拟公示内容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 |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深度合成服务技术支持者 |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深度合成服务技术支持者应当参照前款规定履行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完成备案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应当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网站、应用程序等的显著位置标明。 |
深度合成或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 |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深度合成或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
限定条件 | |
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 | 《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包括下列情形: (一)开办论坛、博客、微博客、聊天室、通讯群组、公众账号、短视频、网络直播、信息分享、小程序等信息服务或者附设相应功能; (二)开办提供公众舆论表达渠道或者具有发动社会公众从事特定活动能力的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 |
四、未合规进行算法备案的法律后果
2)罚款:对于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企业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具体罚款金额视违规情况而定。此外,如果企业在备案过程中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也会面临同样的处罚。
3)撤销或撤销备案:若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如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备案,网信部门将撤销其备案资格。此外,如果具有舆论属性的算法服务提供者在终止服务时未办理注销备案,或者因违法被责令关闭网站、吊销业务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网信部门将予以注销备案。
4)暂停信息更新:针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企业,监管机构有权责令其暂停信息更新,这包括暂停通过算法推荐服务发布或更新内容。此举将直接影响平台的正常运营和内容更新能力。
5)无法上架产品、下架处理或停运风险:未按规定备案的企业可能被禁止在应用市场上架其产品,或现有产品被下架。情节严重的,平台可能会被责令停运或停止部分服务。
微信小程序、抖音小程序、OPPO开放平台、华为应用分发等主流平台,针对“深度合成”类应用的上架,均在资质要求中明确提出了算法备案的规定。
例如,微信小程序平台对于使用自研技术、第三方技术中涉及“深度合成”算法的提出了提供算法备案系统“审批中”的截图要求[3]。
华为在应用资质审核要求中提出了针对提供深度合成或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需要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要求。[4]
在这些平台上架应用时,若涉及使用深度合成技术,企业必须先履行算法备案义务,否则将面临着无法再该等平台上线运营的风险。这意味着,备案不仅是遵守法律的必要步骤,也是保障在平台上架运营的基础。
五、合规要点
备案需要在充分理解法规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保备案流程的顺利推进。
六、结论
算法备案不仅是企业合规运营的必要步骤,也是保护用户权益的重要手段。通过合理的披露和审慎的备案动作,企业能够避免过度泄露敏感信息,同时满足监管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地进行算法备案,不仅能帮助企业在应用市场顺利上线运营,还能有效预防法律风险,助力企业应对业务变化和技术迭代,确保企业在合规框架下稳步发展。
注释
[1] 参见: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算法类型说明(https://beian.cac.gov.cn/),日期:2024年9月25日。
[2] 参见:《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第31条-第33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21条,《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21条。
[3] 来源:小程序开发的服务类目(https://developers.weixin.qq.com/miniprogram/product/material/#资讯),日期:2024年9月25日。
[4] 来源:应用资质审核要求(https://developer.huawei.com/consumer/cn/doc/app/80301),日期:2024年9月25日。
作者简介
孟昕 律师
深圳办公室
邮箱:mengxin@junzejun.com
执业领域:
知识产权 | 竞争法 | 数据合规 | 民商事争议解决
孟律师本科毕业于吉林大学车辆工程学院,获得工学学士学位;硕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具有理工、法律双重专业背景,拥有律师、专利代理师执业资格及注册欧盟信息隐私专家(CIPP/E)认证。
孟昕律师具有律师和工程师复合工作背景,在知识产权前、后端全链保护中具备实务经验,尤其在处理涉及复杂技术背景的案件时,能够迅速理解技术核心并精准把握法律要点,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客户提供知识产权诉讼、知识产权合规与保护、知识产权商业化和运营、数据合规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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