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来源于:共产党员
1 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2 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3 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4 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5 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6 在乡村振兴领域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
7 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
8 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