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有哪些?

文摘   2024-10-23 16:52   云南  


以下文章来源于:共产党员


 1  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2  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3  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4  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5  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6  在乡村振兴领域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

 7  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

 8  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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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共产党员

编辑 | 钱美玲

初审 | 杨臻

终审 | 赵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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