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肖远企、金融监管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司司长罗艳君、金融监管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司长尹江鳌、金融监管总局法规司司长王胜邦出席会议,在介绍新国十条有关情况的同时,还回应了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
对于业内外广泛关注的《保险法》修订问题,会议表示,根据新形势的需要,金融监管总局正在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推动《保险法》的修订。整体上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问题导向是解决目前保险业运行、保险业监管、保险机构风险处置中存在的一些缺陷、一些短板,目标导向就是进一步为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奠定法治环境、法律基础。
过去保险监管主要强调行为监管,主要是对保险产品设计、保险产品销售、保险公司理赔行为等微观行为的监管,目的是防止保险公司不当经营损害保单持有人合法权益,损害消费者利益。
但强调风险为本的监管,不仅仅是强调微观的具体经营行为,而是强调保险公司经营的稳健性,保险公司经营稳健了,依法合规经营了,保单持有人利益就会得到很好的保障,所以,这次专门提出要建立以风险监管为本的制度体系。
同时,进一步完善保险业的监管执法机制。除了有法可依,还应有很好的执法。监管部门监管工作除市场准入,还有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稽查、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等一系列内容,除此之外,还和纪检监察、巡视、审计、司法机关有很好的配合。
透过上述信息可以看到,《保险法》修订的一个重点是从主要关注保险业微观经营的“行为监管”转变为更为强调“风险为本”的监管体系,以增强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健性。
此外,修订还计划解决“理赔难”的问题,并增加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保险产品进行误导性宣传。
值得注意的是,有媒体报道称,正在修订的《保险法》草案提出了在特定情况下,如保险公司资不抵债或依法进行保险业务转让时,可以对保险合同进行合理变更的条款。这引起了市场对保险产品刚性兑付可能被打破的担忧,但目前这仍处于讨论阶段,并未有明确的修订结果。
总体来看,修订《保险法》是为了应对保险业面临的新挑战和风险因素,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并促进保险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部分图片来自网络,无法核实真实出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从本公众号转载文章至其他平台所引发的一切纠纷与本平台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