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近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工作的通知》,其中包括附件:《浙江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要点》,以及《浙江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相关内容。
各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我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要点》、《浙江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根据当前国家、省对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规划编制审批
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我省“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细化落实,是制定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的工作基础,是实施全域国土空间治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开展用地用海报批的重要依据。各地要依据《浙江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进一步深化落实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管控要求,加强规划和用地政策的融合,盘活利用存量资源资产,优化功能布局,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和要素配置,切实发挥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基础性作用。各地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成果须在2024年底前按程序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完成批复,请各地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倒排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攻坚,全力推进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工作。请设区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落实专人,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编审模块”及时上报本市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进度和成果质量情况。
二、严格把关成果质量
各地要认真对照《浙江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要点》,强化审查重点,按照“管什么、批什么”的原则,严格把关编制质量。切实注重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法定性和实施性,确保上位规划确定的各类约束性指标、空间控制线、规划用途分区、用地布局、管控要求等重要内容,按照“功能+格局+指标+控制线+名录”五位一体的方式传导落实到位。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在上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前,原则上应当完成规划成果数据建库和数据质检工作。规划批准后1个月内,应当按规定将规划成果数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各设区的市要切实担起审查职责,从严从实、不走过场、不走形式,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确保规划成果内容全面、准确、真实,符合当地实际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需要。
三、全面加强工作保障
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全力推进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划编制审批工作中,如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向省厅报告。省厅将采取实地督导、视频会议、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进行督促和指导,统筹推进各地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时保质完成审批。对审查技术力量薄弱的地区,省厅将统筹调度全省技术力量予以帮扶支持。对于报批进展缓慢、规划成果质量低劣的,将在全省予以通报。
附件:
1. 浙江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要点.doc
2. 浙江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docx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0月30日
《XX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报件齐全性审查表
2. 规划文本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1)空间控制线是否已落实。“三条控制线”应与国家批复划定成果或自然资源部备案的最新数据一致。其他控制线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补充本级规划应管控的相关内容。
(2)用途分区规划和管制规则是否合理。
(3)规划控制指标是否符合传导要求。(各项指标应符合上位规划确定的传导要求)
(4)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分是否合理。
(5)重大项目和工程是否已传导落实。(上级规划中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
(6)强制性内容是否完整。(主要包括:约束性指标落实及分解情况、空间控制线、重要设施布局等)
3. 法定图集审查主要针对图件齐全性、要素表达规范性进行审查。
4. 数据库审查主要审查规划数据成果是否符合《浙江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要求,数据库与文本、表格、图集内容是否一致,空间逻辑是否自洽等方面。
三、审查流程
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以若干相邻乡镇为范围组织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省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职责分工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重点审查现状基数和上位规划要求、空间控制线的传导落实、用途分区规划、用地布局规划、规划听证和公众参与情况、指标传导分解落实情况。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重点审查上位规划确定的各类约束性指标、空间控制线、规划用途分区、用地布局、管控要求等重要内容,确保按照“功能+格局+指标+控制线+名录”五位一体的方式传导落实到位,以及数据库成果质量。
浙江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为指导和规范全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和《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的意见》(省委发〔2019〕29号)等规定,参照《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46号)和《浙江省市、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办法》(浙自然资函〔2023〕43号)等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浙江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国家对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浙江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起草单位为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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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来自: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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