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拆补偿,依法有据,应依法维权。
01
案件回放
原告某商行诉称:2015年10月12日,被告安徽省马鞍山市XX区政府(以下简称XX区政府)违反法定程序,强制拆除原告房屋,并搬走原告房屋内物品,造成原告经济损失,因被告的强制拆除行为导致原告的损失无法计算,应由被告对原告损失情况承担举证责任,诉请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94.38万元、安置一间不少于200平方米的门面房。
02
裁判理由
03
案件要旨
行政机关违反法律规定强制执行,造成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根据损害发生原因,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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