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拆补偿,依法有据,应依法维权。
01
案件回放
02
裁判理由
03
案件要旨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非法占用农地行为对环境资源影响程度区别化处理:对于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养殖设施的,应当拆除并复垦;对于占用设施农用地建设养殖设施的,如果能够与永久基本农田上的养殖设施区分使用,可不予拆除、复垦;对于占用其他农用地建设养殖设施,并不破坏耕地及农地周边资源环境的,且可以通过一定程序依法建设养殖设施的,由当事人或者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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