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己承包的地上挖鱼塘养鱼,也是违法!

文摘   2025-01-13 17:57   江苏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至2022年11月间,被告人闫某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将位于闫家村的自家耕地私自扩挖水塘养虾。经勘测,其中耕地(水田)全部为基本农田,占地范围面积为0.5502公顷(8.25亩),超过5亩,地块内表土层被取土,挖损严重, 造成耕地土壤环境及种植条件损毁,破坏程度为重度破坏。2024年3月24日,被告人闫某将虾池退回耕地,并已播种秧苗。

【裁判结果】
鲅鱼圈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闫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典型意义】
非法占用农用地是破坏我国耕地资源、威胁粮食安全与生态平衡的违法犯罪行为。鲅鱼圈区人民法院依法严惩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以法治保障耕地安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同时也教育和警示广大公民和企业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规,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秩序,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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