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未休就作废?冲上热搜,有人获赔2倍工资!

文摘   2024-12-13 14:16   广东  




年假不休,年底“清零”?

临近年底

许多人开始关注起

未休的年假



有的企业规定

年休假不得跨年度使用

企业直接将职工未休的年假

视作自动放弃,一次性清零

这样做合法吗?



12月12日

“未休年假按300%工资补偿”

相关话题冲上微博热搜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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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年假未休

男子获4000多元补偿




何某曾任广州某乳品公司人事招聘主管,工作9年多。离职后,他向公司提出支付4天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诉求,公司以“年休假不得跨年休且过期作废,因个人原因未休完的年休假,公司无须承担支付年休假工资的责任”为理由拒绝了他。

随后,他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4天未休年假的工资。

法院认为,“年休假‘放弃’必须以书面方式(积极主动的方式)放弃,以员工‘不申请年休假’这一消极行为作为年休假放弃的标准,既明显排除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也与现行法律规定不符。”认定某乳品公司关于年休假逾期作废的主张不予采信,职工何某尚有4天年假未休。

最终,法院判决,依据某乳品公司提交的何东离职前12个月工资明细表,显示的月平均工资为8361.46元,再结合双方均确认的年终奖为38100.01元,何东包含年终奖在内月平均工资应计算为8361.46元+(38100.01元÷12个月)=11536.46元,即日工资收入为530.41元。由于公司已正常支付何东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针对其4天未休年假,公司仅需支付日工资收入的200%即可为4243.28元(530.41元×4天×200%)。

那么

年假是否会因不休而作废?

年假休不休

又该谁说了算?



年假不休,跨年就清零?

律师:须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谈自成介绍,“法律允许年休假跨年安排。根据法律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如果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查看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9月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划重点:

是否放弃年休假

决定权在于职工

企业不得擅自清零

职工未使用的年休假



那么

未休年假的工资

如何计算?



未休年假按300%工资补偿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此外,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另外

以下这份年假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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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流版:划重点 


休年假有哪些条件?


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按照累计工作年限依法享受5天(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10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15天(工作满20年的)不等的带薪年休假。


换工作后能否在新单位享受当年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政函〔2009〕5号)进一步对休假条件进行明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没有限定必须是同一单位,因此,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年假是

每一位职场人的合法权益

及时了解以上小贴士

必要时可以维护

自己的合理诉求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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