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总工会关于保障劳动者
工资支付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全区各用人单位: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直接、最核心的权益,保障劳动报酬支付,事关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为落实好治理欠薪冬季行动的工作要求,保障广大劳动者按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
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必须自觉履行劳动报酬支付义务,确保劳动者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不能顺延。
二
明确劳动报酬支付规则
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新就业形态领域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由平台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明确劳动定额标准、抽成比例、计件单价、劳动报酬支付周期、考核办法等劳动报酬规则。加班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三
落实最低工资保障标准
用人单位应向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合同约定的标准,且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四
依法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建设前,施工总承包企业应采取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方式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五
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深圳市福田区总工会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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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福田区总工会
总编 | 闫雪 张昊
责编 | 晋海燕 朱畅
审校 | 李果香
运营 | 深圳晚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