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起,中药饮片全国集采文件开始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11月18日。
11月13日,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本次中药饮片集采辐射范围为全国,在国家医保局的指导下,由山东牵头进行,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新疆建设兵团对45个中药饮片进行集采,每个品种划分为选货、统货两个规格(具体名单见文末)。
今年5月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区域协同 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就将山东牵头开展中药饮片联盟采购作为国家医保局重点指导的联采工作之一。
本次集采申报工作采用线上方式进行,所有资质文件须线上提交。
申报企业要按品规申报,被纳入山东牵头的省际中药(材)采购联盟中药饮片集中带量采购违规名单,且申报材料截止日仍被限制参加中药饮片集中采购活动的申报企业,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不得将山东、山西、内蒙古、吉林通化、黑龙江鸡西、安徽、福建三明、江西于都、湖南湘西、云南玉溪、西藏、青海、宁夏、新疆、新疆兵团纳入申报供应区域。
评审分组中,根据品规编号对有效申报企业统货、选货进行评审分组,一个品规为一个评审组。同一评审组,有效申报企业不足3家,则取消本品规采购。
中药饮片集采拟中选药品的确定须通过综合评审、竞价报价两个环节。
综合评审由4个指标组成,分别是医疗机构认可度指标(35分)、报价指标(45分)、申报品种评审指标(30分)、扣分指标。
当药品出现质量安全以及截至采购文件发布之日前申报企业或品种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被各省评定的失信等情况,则会进行一定程度的扣分。如生产监督检查(2022-2024年国家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生产监督检查结论)不符合要求的,一次会被扣除100分。
申报企业首轮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根据医药机构填报的历史采购价格以及市场调研数据等综合分析确定。
以评审组为单位,按照“综合评审指标”计算申报企业在各联盟地区的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确定顺位。排名前30%的企业确定为入围该联盟地区竞价报价环节企业,最多可以入围50家。
竞价报价环节上,需要特别注意“降幅20%”和价差1.2倍。
各评审组所有入围竞价报价环节的药品开展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须不高于最高有效申报价及其首轮报价。拟中选药品由两种方式确定,满足其一即可:
一是第二轮报价降幅≥20%的,获得拟中选资格。即第二轮报价降幅=(1−第二轮报价 )×100% 最高有效申报价;
二是入围药品第二轮报价≤同评审组最低申报价1.2倍的,除第二轮报价最高的药品外,其他入围药品获得拟中选资格。
此外,本轮中药饮片集采还设置了“补位供应”,同评审组所有拟中选药品产能不满足联盟地区协议采购量的,依次按照规则进行议价谈判,接受不超过同评审组拟中选药品价格算术平均值的,补充确定为拟中选企业,直到拟中选药品总产能达到协议采购量为止。
作为我国中药产业的三大支柱之一,中药饮片的市场成绩一直很优异。根据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2024年上半年医药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分子行业看,中药饮片是唯一收入、利润均实现增长的子行业。
中药饮片市场已经超过2000亿,浙商证券在一份研报中分析称,预计中药饮片联采将持续提质扩面。
首轮中药饮片集采在降低价格、提高质量、优化供应链以及构建追溯体系等方面都带来了正面效应,推动中药饮片行业整合升级。
本次集采的品种已经是中药饮片首轮联采的2倍。2023年,全国中药饮片联采,纳入21个品种,平均降幅29.5%,最大降幅56.5%。
总体来看,中药集采整体降价较为温和。具备规模和市场份额的龙头企业入选后有望实现以价换量。
各大药企仍在布局中药饮片。一方面,药企通过布局产业链上游,建立中药材基地,实现部分原材料自给自足以规避价格波动风险;另一方面,其通过扩大工厂产能等拓深下游销售链,进一步提高自身中药饮片的市场份额。
与此同时,一些药企还会选择通过收购上游药材生产基地以及企业来拓宽市场。如近期江中药业以8612.38万元收购江中饮片51%股权,其表示,购买江中饮片51%股权有利于其探索布局中医药上游资源,完善中药产业链建设,减少关联交易。
目前,多地通过全链条追溯系统来保障中药饮片的质量,实现从种植到销售的全流程追溯。中药饮片的追溯码在保证中药全产业链质量安全的基础上还规范了市场秩序,中药饮片企业需要积极应对集采覆盖面扩围的趋势,提高产品质量。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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