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涉港澳台行政案件如何适用程序
学术
2024-11-10 14:13
甘肃
涉港澳台行政案件,是指涉及港澳台居民的行政案件,包括港澳台居民在大陆违法行为的案件和被侵害人为港澳台居民的行政案件。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规定,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9.根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居住在大陆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以下简称台湾)以及居住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适用本办法。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释义与实务指南(2019年版)》解答,“其他境外人员”,主要是指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居民。对港澳台居民除《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三章(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中有明确规定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其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或者港澳台执法部门与内地(大陆)执法部门之间另有协议的,涉及港澳台居民的案件应当按照涉及中国公民案件办理。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与实务指南(2014年版)》解答,对港澳台居民不能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处罚。但是,对港澳台居民中的外国人,则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港澳台居民基于行政拘留处罚的,公安机关应当通报同级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或者台湾事务办公室,逐级上报公安部,并通报港澳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或者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声明:独角法兽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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