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考试“抱佛脚” | “程序挑错类”高频考点及真题汇总
学术
2024-11-08 10:33
甘肃
2024年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将于本周日举行,近期高高学姐看到,不少小伙伴进行“临时抱佛脚式”学习,现将历年真题中“程序挑错类”案例分析题高频考点、法律条文及真题汇总如下,供大家参考。接报案、出示证件、传唤(含口头传唤、强制传唤)、扣押、冻结、搜查检查辨认、强制措施(拘留、取保候审)、警械武器使用等,应强化学习。关于接报案,注意加强对《公安机关接报案与立案工作规定》的学习,该文件为公安部 2023年印发,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文件可在公安内网搜索。“程序挑错类”案例分析题,主要涉两个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主要涉及第六章强制措施、第八章侦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主要涉及第六章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第七章调查取证。除2015年,每年均有1-2道程序题,可对两个程序规定重点学习。需要下载的,关注“独角法兽”公众号,在对话框右下角点击“程序规定”选择“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一、案例中,民警江某和鲁某的行为,以及公安派出所调解处理盛某的行为,是否存在错误,请结合相关规定予以说明。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民警及公安派出所存在以下错误:1、公安机关未接受案件错误。公安机关接到颜某拨打110报警电话,应当接受案件,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2、公安机关对郭某安装电网未进行调查核实错误。郭某未经批准在自家鱼塘安装电网,如果属实,应予以行政处罚。3、民警江某、鲁某未出示证件错误。民警着便装应主动出示人民警察证,表明身份。4、民警口头传唤颜某错误。江某仅是怀疑颜某所骑自行车为自己所丢失,不适用口头传唤。5、盛某伪造证明文件违法行为适用调解程序错误。盛某伪造证明文件,不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等行为,不适用调解程序。二、请结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关规定,说明甲公安派出所存在什么问题,并说明正确做法。甲公安派出所值班民警告知赵某,案件不属于甲公安派出所管辖,让赵某到乙公安派出所报警的做法错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案件或者发现案件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先行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或者其他处置措施,再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二)正在实施违法行为或者违法后即时被发现的现行犯被扭送至公安机关的;行政案件移送管辖的,询问查证时间和扣押等措施的期限重新计算。三、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存在哪些错误,并说明正确做法。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存在错误有:1.办案民警将违法嫌疑人宋某带至公安机关后,采集、提取了其血液和毛发等生物样本错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法嫌疑人,可以依法提取或者采集肖像、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吸毒、从事恐怖活动等违法行为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规定提取或者采集血液、尿液、毛发、脱落细胞等生物样本。人身安全检查和当场检查时已经提取、采集的信息,不再提取、采集。2.民警将朱某传唤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错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其单位、学校、住所、其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或者其提出的地点进行。必要时,也可以书面、电话或者当场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询问前,应当了解被询问人的身份以及其与被侵害人、其他证人、违法嫌疑人之间的关系。3.因朱某没有辨认出宋某,民警便在工作笔记本上记录了辨认情况,让朱某签名错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办案人民警察和辨认人签名或者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4.民警认为收银机系3年前购买,当前价值贬值较大,没有对其进行价格鉴证错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规定,涉案物品价值不明或者难以确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委托价格鉴证机构估价。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购买发票等票据能够认定价值的涉案物品,或者价值明显不够刑事立案标准的涉案物品,公安机关可以不进行价格鉴证。四、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哪些做法是错误的?请说明理由。1.公安民警调查后,认为不构成违法犯罪案件错误。朱某涉嫌卖淫,牛某涉嫌嫖娼。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2.检查未制作检查笔录错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规定,检查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检查笔录由检查人员、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签名;被检查人不在场或者拒绝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检查笔录中注明。检查时的全程录音录像可以替代书面检查笔录,但应当对视听资料的关键内容和相应时间段等作文字说明。3.当场制作了扣押决定书错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与治安案件、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扣押或者扣留。5.直接适用强制传唤错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嫌疑人,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五、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哪些做法是错误的?请说明理由。1.民警检查王某住所未出示检查证、人民警察证错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82条第1款的规定,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可以进行检查,并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的,必须有证据表明或者有群众报警公民住所内正在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事)件,或者违法存放危险物质,不立即检查可能会对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民警田某、霍某检查王某住所,不属于确有必要立即检查的情形,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和检查证。2.县公安局适用快速办理错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1条第3项的规定,可能作出10日以上行政拘留处罚的行政案件,不适用快速办理。多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不应当适用快速办理。3.告知快速办理但没有违法嫌疑人签名确认错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6条第2款的规定,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履行处罚前告知程序,由办案人民警察在案卷材料中注明告知情况,并由被告知人签名确认。办案民警田某、霍某口头告知适用快速办理,并在案卷材料中注明了告知情况,应当由王某、多某签名确认。4.收缴王某的电脑错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1款的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或者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 194条第1款第6项的规定,对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查获的主要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依法收缴)。本案中,多某使用王某的电脑实施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行为,该电脑不是多某本人所有,公安机关不能收缴。5.收缴多某的华为手机错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2款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多某的华为手机系被侵害人姚某所给,属于招摇撞骗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得,公安机关应当追缴退还姚某。六、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哪些做法是错误的?并指出正确的做法。1、周某使用警棍不符合法定条件。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7条第1款规定,人民警察遇有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周某在使用警棍时,孙某只是言语威胁,不符合使用警棍条件。2、未经警告即使用警棍违反程序规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7条第1款规定,人民警察遇有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周某未经警告即使用警棍违反上述规定。3、未依法规范出示执法证件错误。人民警察法第9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单某、齐某未出示执法证件即查验孙某居民身份证不符合上述规定。4、传唤不符合条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第1款规定,对现场发现的违法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民警发现孙某形迹可疑,可以当场盘查,但不应当直接传唤。5、未告知传唤的原因和依据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第2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单某宣布对孙某口头传唤时,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孙某。6、县公安局发布商业街东口发生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信息错误。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3条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县公安局无权发布突发事件的发展和应急处理工作信息。7、防爆大队队长朱某安排警力删除围观群众手机内现场处置录像错误。人民警察法第44条规定,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群众围观和拍录公安民警现场执法工作是监督执行职务的一种方式,只要没有违法行为,公安民警无权禁止围观人员拍摄和删除摄录信息。8、县公安局未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孙某家属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县公安局在询问结束之际才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孙某家属。9、民警威胁取证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9条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办案民警告知孙某,现场有录像,如不承认将从严处理,属于通过威胁的方式收集证据。10、未告知孙某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错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23条规定,在对个人作出2000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县公安局拟决定对孙某罚款2000元,应当告知其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11、县公安局对孙某其他违法治安管理行为应当追责而未追责即调解结案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法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孙某除了涉嫌猥亵行为之外,还涉嫌侮辱行为、威胁人身安全行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一并调查处理。七、南安县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做法有哪些错误?并说明正确做法。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南安县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办案存在以下错误:1、南安县公安局派民警前往北安县吕某家中对吕某执行拘留,未通知北安县公安局协助执行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配合。2、南安县公安局拘留吕某后,将其送往办案中心,24小时以后才送看守所羁押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2款的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3、南安县公安局拘留吕某后,未在24小时以内开展讯问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4、南安县公安局未在法定时间内通知吕某家属吕某被拘留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5条的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5、南安县看守所未及时安排赵某会见犯罪嫌疑人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2款的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6、南安县公安局冻结吕某妻子银行账户错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吕某妻子奎某非犯罪嫌疑人,不能冻结其名下银行账户的财产。7、南安县公安局为吕某办理取保候审措施错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78条的规定,对累犯等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吕某系累犯,不应当办理取保候审。八、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做法有哪些错误?并说明正确做法。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本案存在以下错误:1.公安机关接到于某报警后未接受案件错误。公安机关应当接受案件,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2.冻结非犯罪嫌疑人尤某的账户错误。尤某不是犯罪嫌疑人,不得冻结其存款。3.民警戴某系犯罪嫌疑人赵某的表弟,系男性,其对尤某进行人身检查错误。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4.在杜某家属反对解剖杜某尸体后,不予解剖尸体错误。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5.民警江某未依法告知律师魏某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以及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等有关情况错误。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以及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案件有关情况,告知辩护律师,并记录在案。6.民警江某将对于某的讯问笔录交律师魏某阅览错误。侦查阶段,民警不得将讯问笔录等案卷材料交辩护律师查阅。7.民警江某未予理睬律师魏某关于于某不构成犯罪、书面申请区公安分局撤案的申请错误。民警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根据情况进行核实,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九、公安机关及民警的哪些做法错误?请说明正确做法。(1)在立案前向B银行发出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并对有关账户进行冻结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和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建立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涉案账户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的通知第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办理紧急止付指令手续,并在立案后向银行出具冻结法律文书,再对有关账户进行冻结。(2)搜查时没有被搜查人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7条第1款的规定,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3)没有进行现场视音频记录错误。根据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公通字(2016)14号)第4条的规定,办理刑事案件进行搜查,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4)小李和小曹在现场直接检查并收集、提取电子数据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扣押、封存笔记本电脑并复制备份电子数据后,使用写保护设备接入到检查设备,对备份的电子数据进行检查。(5)对笔记本电脑未办理扣押手续错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5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制作扣押清单一式三份,由侦查人员、持有人、见证人签名,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交给公安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6)对秦某取保候审错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78条的规定,秦某采取自伤的方式逃避侦查,且不具有按规定第77条第1款第3项、第4项规定的情形,不得取保候审。 (7)责令秦某将身份证交公安机关保存错误。根据刑事诉法第69条第2款第4项的规定,可以责令秦某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公安机关保存。十、民警甲、乙在办案过程中存在哪些错误,并说明正确做法.(5 分)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的规定,存在以下错误:1.对李某适用口头传唤错误。李某不属于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对其应当使用传唤证传唤。3.将李某送看守所羁押超时。拘留后,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最迟不超过24小时。4.本案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甲、乙在不能录音录像的时候继续讯问错误。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对于设备故障不能继续录音录像的,应当中止讯问。5.采用威胁、引诱的方法讯问李某错误。禁止采用威胁、引诱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十一、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甲派出所民警受理案件存在什么问题并说明正确做法.(4 分)1.受案时没有采取处置措施错误,违法嫌疑人正在实施危害行为的,应当先行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或者其他处置措施,再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2.让赵某到乙派出所领取受案回执错误,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回执交赵某。十二、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存在哪些错误,并说明正确做法。(3 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的规定,民警办案中存在以下问题:(2)在工作笔记本上记录辨认情况错误,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办案民警和辨认人签名或者按指印。(3)拒绝告知赵某案件办理情况错误,应当主动向赵某公开案件办理情况。民警二人同时进行盘问错误。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的规定,盘问时应由一人主问,其他人员负责警戒,防止被盘查人或者其同伙袭击。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刘某袭击人民警察,经警告无效,陈某可以使用警棍等制服性警械。但刘某的攻击尚未危及陈某的生命安全,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的规定,使用警棍时应当尽量避免攻击头部、裆部等致命部位。十五、民警陈某使用武器是否正确?开枪后应当怎么处理?并说明理由。民警陈某使用武器不正确。李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没有实施其他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犯罪行为,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属于不得使用武器的情形。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陈某使用武器造成吴某死亡、杨某轻伤,应当及时抢救杨某,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所属公安机关报告。1.返回公安局后制作证据保全决定书和清单错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证据保全决定书。2.治安大队长批准实施扣押错误。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应当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3.扣押时未告知李某扣押的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其陈述和申辩错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告知当事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声明:独角法兽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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