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健康和生命
快来了解食品安全法律知识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安全即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消费者网络食品交易
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怎么办?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
四、消费者损失赔偿
首负责任和内容是什么?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五、食品生产经营者给消费者造成损害
应当负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者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六、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
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1. 选择正规渠道
购买食品应选择正规的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这些场所通常有较为严格的进货渠道和质量管控,能降低购买到不合格食品的风险。
2. 查看标签信息
仔细查看食品包装上的标签,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表、生产厂家等信息。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且成分符合自己的饮食需求和健康状况。
3. 注意储存条件
按照食品包装上标注的储存条件存放食品,如冷藏、冷冻、常温等。不同的食品有不同的储存要求,正确储存可以延长食品的保质期,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4. 保持清洁卫生
在处理食品前后,要洗手并保持厨房和餐具的清洁卫生。避免交叉污染,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和处理。
5. 烹饪要彻底
烹饪食物时要确保彻底煮熟煮透,特别是肉类、蛋类和海鲜等易滋生细菌的食品。彻底烹饪可以杀死可能存在的细菌和病毒,保证食品安全。
6. 注意食品外观
在购买和食用食品时,要注意观察食品的外观。如果发现食品有变色、异味、变质等情况,应立即停止食用。
7. 谨慎选择外卖
选择有信誉的外卖平台和商家,查看商家的评价和食品安全等级。收到外卖后,要检查食品的包装是否完好,食品是否在适宜的温度下保存。
8. 避免食用过期食品
过期食品可能会滋生细菌、霉菌等有害物质,食用后可能会导致食物中毒等健康问题。因此,要定期清理家中的食品,避免食用过期食品。
9. 注意食品添加剂
了解常见的食品添加剂及其作用,尽量选择添加剂较少的食品。对于一些特殊人群,如儿童、孕妇、老年人等,要更加注意食品添加剂的摄入。
10. 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如果在食用食品后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停止食用,并及时就医。同时,要保留食品样本和购物凭证,以便追溯食品来源和维护自身权益。
请大家重视食品安全
树立健康的饮食观念
节约粮食,反对浪费
从你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