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登最近特赦了很多人,也为1499人减了刑(减刑也属于特赦的一种)。
川普上任后,可以撤销拜登的特赦吗?
这个问题,得分开来看。
一般来说,新总统不会去撤销前总统的特赦令。不过也有例外,美国历史上,还真发生过新总统一上任,马上就撤销前总统特赦令的事。
林肯遇刺后,安德鲁继任为总统,在安德鲁总统任期的最后时刻,他发布了三份特赦令,赦免了三个人,被赦免的人中,有一个人名叫Puy.
格兰特总统上台后,立马指令国务院取消了对Puy的特赦令。
于是,Puy便提起了诉讼,他认为格兰特总统无权取消前总统的特赦令。
这个由纽约南区联邦地方法院审理的案子,发生于1869年。
要在网络上找到这个案子的判决书,还真不容易,不过最终还是让我给找到了。不过奇怪的是,明明判决书全都是英文,但是在标题中,却有两个汉字(年月,如上图所示)。
判决书原文肯定是没有这两个汉字的,应该是在判决书的网络化过程中,工作人员工作失误,搞进了两个汉字进去。反正一百多年前的判决书,又没啥人看,所以工作人员也就将错就错了,懒得去改。
扯远了。
在这个案子中,原告认为:前总统安德鲁特赦了我,安德鲁在特赦令上签了字,而且上面还加盖了合众国的印章,怎么格兰特总统一上任,说取消就给取消了呢?我被特赦之后,我就是无罪之身了,怎么新总统一句话,我就从无罪变成有罪了呢?这不是瞎搞吗?格兰特总统犯法了,赶紧放我出去!
被告方则认为:别管这份特赦令上面有没有总统签字,有没有合众国印章,只要这份特赦令没有交到原告手中,或者是没有交到他的代理人手中,那么原告就还没有被特赦,既然他没有被特赦,所以他也就并非是无罪之身,不存在从无罪变成有罪的情况。只有总统签了字、盖了章的特赦令交到原告手中,特赦的程序才算完成,那时他才算是真正被特赦了。在一个人没有被真正特赦之前,总统有权终止特赦程序!
最后法院采纳了被告方的看法。
法院在判决书中写道:毫无疑问,一旦特赦程序完成了,(总统)就没有权力去撤销特赦。
但法院同时也认为,只有特赦令交到了被特赦的人手中,或其代理人手中,特赦的程序才算完成。
最后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原告没有被特赦,无权被释放,继续蹲监狱!
格兰特总统任内,美国成立了司法部,所以后来与特赦有关的事务,都不再经过国务院了,而是经过司法部处理。
小布什总统在卸任前,也曾撤销过他自己宣布的特赦令。
他是前一天刚宣布特赦某人,第二天就反悔了,撤销了特赦。
他反悔的速度很快,搞不好他都还没有开始在特赦令上签字呢。由于特赦令并未送达到被特赦的人手中,或其代理人手中,所以小布什总统当时是可以反悔的。
拜登特赦亨特的程序,应该是已经走完了,即使现在没走完程序,到川普上任时,也肯定走完了。
所以面对拜登对亨特的特赦,川普上任后,是无法予以取消的。
除了特赦亨特外,拜登在这个月,还特赦了许多其他人,对这些人的特赦程序,肯定也会在1月20日前完成。
以往的即将卸任的总统,多是在1月份才开始大量特赦,有些甚至是选在最后一两天。
拜登将这个时间提前了一个多月,他肯定还是不信任川普,他担心如果发布特赦的时间太晚,那么可能等到川普上任时,特赦的程序还没有完成,从而让川普有了撤销特赦令的机会,所以他早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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