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文章,与韩国的特赦制度有关,主要探讨当下尹锡悦是否会被特赦。目前广泛流传的几个理由,都站不住脚。
这篇文章最终能写出来,是出乎我意料的。我虽然找到了一些资料,但自觉得还不够详实,一度想要去写别的事情。
我不懂韩语,所以只能靠英语、中文、或是翻译软件(翻译后会多方对比,以确保机翻的准确性)来搜集资料。但是涉及到政治类的翻译,常常是不准的,甚至AI也不会给我翻译。比如下图,我让AI给我翻译成英语,它说它不懂,其实它很懂。
最后我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搜了一下韩国《赦免法》的英文版,结果还真让我给找到了。
所以今天的文章,就基于韩国宪法与《赦免法》,以及一些判例与事实,讲讲尹锡悦当下会不会被特赦。
我看到有说法认为尹锡悦无法被特赦,所以只能选择“束手就擒”、“听天由命”。
该说法立足于以下三个原因。
一是代理总统韩德洙不是正式的总统,所以他无权发布特赦令;
二是尹锡悦是被弹劾的,所以无法被赦免;
三是根据韩国宪法,特赦需要获得国会的同意,但当前韩国国会的多数党是以李在明为首的共同民主党,所以国会也不可能同意特赦尹锡悦。
听起来,这三个理由都很充分。
但是上述的原因,都是无法成立的。
理由如下:
首先,韩国宪法并没有限制代理总统的职权,韩国宪法第71条只是写道:总统缺位或因事故而不能履行职务时,依国务总理、法律规定的国务委员的顺序代理其权限。
除此之外,没有任何条款涉及到代理总统一职。
既然韩德洙作为代理总统,且根据宪法代理总统的权限,那么总统有的权力,代理总统当然也有。
虽然韩国朝野对代理总统的权限有很大争议,但是这种争议源自于政治层面,而不是宪法层面。
我们举两个例子:
1)韩德洙作为代理总统,否决了6部国会通过的法律。于是在野党说:你又不是正式总统,就不要再否决法律了,你还是跟国会好好合作吧。执政党则说:韩德洙虽然是代理总统,但是根据宪法,他拥有总统的全权,总统能做的事,代理总统也能!
2)又比如:目前宪法裁判所有三个缺额,这对尹锡悦很有利。于是在野党说:韩德洙你作为代理总统,得赶紧按照宪法的规定,任命国会推荐的三个人为裁判官,去审判尹锡悦!执政党则说:算了算了,韩德洙是代理总统,又不是正式总统,还是先别任命宪法裁判官这么大的官了。
所以你看,这就是薛定谔的代理总统。双方阵营都是从政治现实出发,去定义他们心中的代理总统的权力,而不是从宪法出发。
所以我们得清楚,韩德洙作为代理总统,他是有权力发布特赦的。
其次,被弹劾的韩国总统,也可以被特赦。朴槿惠被弹劾,而后被法院定罪,最后也被文在寅总统特赦。
而且,韩国宪法中,也并没有条款规定不能特赦被弹劾的人。
第三,韩国总统发布特赦,需要获得国会的同意吗?
答案是:不需要!
可能有读者会说:我看了韩国宪法,第79条第2款明明写道:(总统)要发布一般赦免,需经国会同意。
确实如此,韩国宪法是这样说了。
但是我们明明记得,尹锡悦特赦了李明博,当时并没有经过国会同意。以共同民主党为多数派的韩国国会,也不可能同意尹锡悦特赦保守派总统李明博。
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呢?为何尹锡悦现在要“束手就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