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的文章《尹锡悦的一丝机会》中,我提到了我的两个看法:
1)对于尹锡悦个人而言,相较于在明年春天辞职,还不如接受弹劾;
2)尹锡悦先前与执政党高层商定的“有序卸任”的计划,并没有法律效力,所以尹锡悦仍然可以拒绝执政党所制定的辞职安排。
在今天,这两点似乎都要应验了。
尹锡悦在12月12日早上的视频讲话中表示,他不会辞职,而是要坦然应对弹劾与调查,“战斗到最后一刻”。
而国会的下一次弹劾,将在12月14日晚举行。
他的这番言论,实际上就是违背了他先前在全国电视讲话中所说的“由执政党决定我的任期”的承诺。
尹锡悦现在应该是想通了,如我在昨天文章中所讲的那样,即使是国会通过了弹劾,宪法裁判所也不一定就会同意。
根据韩国宪法,国会通过弹劾案后,还需要等待宪法裁判所的批准,至少有6名裁判官同意后,弹劾才算成功。
宪法裁判所本来应该有9名裁判官的,但是前两个月有3人刚刚退休,所以现在刚好就只有6名。
宪法裁判所的9名成员中,有3人是由总统直接任命的,不需要国会的批准。
目前的6人中,刚好又有1人是尹锡悦在去年12月任命的。
剩下的5人中,有2人是由前总统文在寅直接任命的;有3人是由大法院院长(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推荐,再经尹锡悦任命的。
根据韩国宪法,国会还需要推荐3名裁判官,并由总统任命。但是由于目前韩国政治已经陷入了僵局,所以尹锡悦肯定会推迟任命国会所推荐的裁判官。
如果尹锡悦在12月14日被国会停职,那么总理韩德洙将成为代理总统,韩德洙会任命国会稍后推荐的3名裁判官吗?目前也说不准。
如果宪法裁判所的裁判官得不到补充,那么就需要现任的6名裁判官都同意弹劾尹锡悦,尹锡悦才会下台。
所以,尹锡悦就是要赌这一把。
因为辞职代表着必然下台,而被弹劾,则是大概率下台。
执政党党首韩东勋现在很恼火,他的态度已经改变了好几次了。
最开始,他说要努力阻止弹劾尹锡悦,而是让尹锡悦“有序卸任”;
后来在得知尹锡悦曾命令逮捕“个别政治人士”,其中还包括他本人后,转而要求“尽快将尹锡悦停职”;
紧接着,他与国务总理韩德洙见了面,在得到了尹锡悦的“由执政党决定其任期”的承诺后,于是又决定让尹锡悦“有序卸任”。之所以这样做,应该是为了等待大法院对李在明案的终审判决,好让李在明无法参加下次大选。
然后就是今天,在尹锡悦拒绝了执政党提出的辞职安排后,韩东勋表示将在12月14日的弹劾投票中,投下赞成票,并呼吁党内的其他国会议员投下弹劾尹锡悦的票。
前几天执政党国民力量党将阻止弹劾确立为了党纲,现在,国民力量党准备召开会议,以决定是否修改目前的“阻止弹劾”的党纲。
不过,党纲对于国会议员们并没有强制约束力,而且弹劾投票也是匿名的。
目前已经至少有7名执政党议员表示,要在弹劾投票中支持弹劾,再有1名执政党议员同意,尹锡悦就得被停职了。
对于尹锡悦而言,虽然目前在法律意义上还没有被停职,但他实际上已经被架空了,已经是政令不出龙山。
所以,被停职,也无所谓,反正目前也处于事实上被架空的状态。
如果宪法裁判所驳回弹劾案,那么自己还可以半血复活。
如果国会通过弹劾案,宪法裁判所就需要在6个月内做出是否批准弹劾案的决定,这个时间可长可短。
前总统卢武铉在2004年3月12日被国会弹劾,宪法裁判所在5月14日拒绝了弹劾。
前总统朴槿惠在2016年12月9日被国会弹劾,宪法裁判所在次年3月10日批准弹劾。
因此,前两次的弹劾案审理时长,在两个月到三个月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在卢武铉弹劾案中,其中的一条弹劾理由是卢武铉“管理经济不善”。宪法裁判所在裁决中表示:管理经济不善,不能构成被弹劾的理由。
因为弹劾的前提是犯罪,而管理经济不善,不算是犯罪。而且,经济善与不善的标准,又在哪里呢?这个是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标准的,即使有标准,也不可能入刑。
在此次的尹锡悦弹劾案中,以李在明为首的在野党也提出了一个弹劾理由,他们指控尹锡悦亲日,并且任命亲日人士担任要职。
这显然也不能成为合理的弹劾理由,外交路线与人事任命怎么可能构成犯罪呢?这个弹劾理由,比20年前弹劾卢武铉的那个理由,更加不合理。
尹锡悦确实犯下了大错,但李在明之所以把尹的外交路线与人事任命也列为弹劾理由,其实也是为了借机操弄民粹与韩国民族主义。
不过,我预计,如果尹锡悦被停职,且宪法裁判所最终批准弹劾案,裁判官们也不会接受李在明阵营给出的这一条弹劾理由。
也是在今天,韩国大法院(最高法院)对在野党之一的祖国革新党党首曹国作出了终审判决,判处曹国有期徒刑两年。这意味着,曹国即将失去国会议员职务,他也将无法参与下次大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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