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岔路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采购农机的买卖合同纠纷,为双方当事人找到了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此前,农民老张为了春耕插秧,在永吉县某农机经销公司购买了一台手扶式插秧机,价格为19600元。老张先期支付了14000元,仍有5600元货款未结清,该农机经销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将老张起诉至法院。
岔路河法庭受理此案后,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农村地区的特殊性,为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决定在老张家开展巡回审判,争取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中,发现老张对5600元的欠款没有异议,虽然他暂时没有足够的现金,但是因其家里种植水稻,有一定数量的存粮。考虑到老张的实际情况,以及农机公司对农产品也有需要,最终提出了以大米抵顶农机款的调解方案。
在法官的耐心疏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确定老张以大米抵顶剩余农机款,并对大米的单价和斤数达成一致,双方当场顺利完成了大米的交付与债务清偿手续,整个过程有序进行,双方均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法院在处理民事纠纷中的调解智慧,更展现了法律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情理与实际情况的灵活性。通过这种方式,既帮助农民解决了燃眉之急,又确保了企业的债权得以实现,有效地促进了当地农业经济的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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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永吉县人民法院
初审:董新月 田兴志
复审:王洁瑜
终审:徐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