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有效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还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2021年,吉林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公司安装工程项目委托给敦化市某广告服务社,由敦化市某广告服务社负责为其安装展示厅背景墙等工程,安装费用共计14739元。后敦化市某广告服务社又按吉林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要求为其制作并安装灯箱若干个,费用共计33600元。工程竣工后,敦化市某广告服务社多次催促吉林某科技有限公司还款被拒,故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考虑到本案案件事实清楚,如果采用调解方式解决,既能修复双方关系,避免矛盾恶化,也能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组织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和诉求,吉林某科技有限公司称,同意给付背景墙安装等费用,但原告安装的灯箱数量与其所述不符,且有损坏的灯箱未维修,对于安装灯箱的费用不同意给付。
了解到争议焦点,承办法官一方面劝说被告站在企业形象、企业诚信以及长远发展角度考虑,应坚持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并告知被告企业强制执行将会给企业带来的不良后果。一方面又和原告耐心沟通,反复与双方释法明理,梳理“堵点”,说明利弊,并在调解中依据双方意见不断调整方案。
通过法官的耐心沟通和引导,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在吉林某科技有限公司不再要求敦化市某广告服务社维修灯箱的前提下,敦化市某广告服务社放弃主张安装灯箱费用,吉林某科技有限公司需给付敦化市某广告服务社安装服务费14739元。至此,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成功化解了矛盾,握手言和。
敦化法院始终将实质性化解矛盾作为司法工作的目标导向,秉持“如我在诉”理念认真办理每一起司法案件。今后,敦化法院在执法办案中将持续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理念,切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为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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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敦化市人民法院
初审:董新月 田兴志
复审:王洁瑜
终审:徐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