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我怀孕后从公司离职了,完成各种交接之后,人事给我办了手续,开了离职证明。生完小孩,我也没去上班,一直在家带小孩,当然,也没再跟公司联系过。
前不久,前公司老板突然联系到我,表示由于当时我离职时候,人事没在社保系统里进行变更,我的信息没有被移除,这两年来,还在继续给我交社保。个人部分加企业部分,每个月2千块,这两年,已经交了4万多。他打这个电话,是想要我承担这个钱,把4万多元退还给他。我听完之后立马怼了回去:“你也知道,我两年前就已经离职,该交接的事情已经全部交接清楚,公司开的离职证明上面也明确写了,与公司无任何纠纷。现在的问题,不是我造成的,跟我没有任何关系,所以,责任不应该由我来承担。另外,这个钱,是进了社保账户,而不是我的银行卡,我一分钱都没看到。不过,既然社保交进了我的账户,如果需要处理,我可以配合,但叫我退钱,我是一分都不会退的。”
其实我很清楚,社保交了之后,根本没有退这么一说。所以,这个事情要处理,绝对没有那么简单。我相信,在联系我之前,公司肯定跟社保局等咨询过,没办法处理才来找我的。不过,毕竟公司是往我社保账户里交钱了,这个事情公司要处理的话,我该配合还是要配合的,不然,就是我不对了。
当然,前老板不想就这么算了,毕竟是个小公司,一年收入也没多少,4万多块钱就这么没了,他怎么都难以接受。最终,他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简单地说,就是他把我给起诉了,主张我不当得利。不过,即便是前老板起诉了,我也没慌,毕竟,这个问题不是我导致的,另外,这个钱没进我的口袋,而且我说过,要处理的话我会配合,没有拒不处理。最后,我没有准备任何证据,出庭应诉了。当然,也没有什么证据好准备的,这个事实很明显。最后,法院判决了,企业主张的不当得利不成立。企业确实给我缴纳了社保,这个是事实,社保系统能查到。不过,我还没有到退休的年纪,这个钱,只能在社保账户里,我现在拿不到。我没拿到钱的情况下让我“垫付”这笔钱,肯定是不合理的。当然,既然起诉了,这个案件要处理,这笔钱必须得有个解决方案。法院指出,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不好界定,即便我退休了,这些钱我也拿不到,所以,这部分损失,企业自己承担。养老保险部分,大概每个月是1100元,2年总共26400。这个是我退休之后可以拿到的,所以,等我20多年之后退休了,需要逐月退还这个费用。法院的判决我肯定是会遵守的,毕竟20多年后我退休了,拿到这些钱了,如果还不归还,那就确实是不当得利了。当然,结果前老板肯定是吃亏了,毕竟我20多年之后赔了这26400元,他也是亏了2万多。更不确定的是,前老板的公司能不能再撑20多年,现在已经临近60的前老板还能不能再活20多年都不好说了。最后,想给企业的老板和相关人员提个醒,员工离职,社保一定要一定要停缴,不然,最终造成的损失和麻烦,都是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