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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8日是第十八个世界狂犬病日,今年的口号是:“破除狂犬病防控的界限”。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感染引起的一种动物源性传染病,临床大多表现为特异性恐风、恐水、咽肌痉挛、进行性瘫痪等。近年来,狂犬病报告死亡数一直位居我国法定报告传染病前列,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带来严重威胁。
狂犬病易感动物主要包括犬科、猫科及翼手目动物,狐、狼、豺、鼬獾、貉、臭鼬、浣熊、猫鼬和蝙蝠等也是狂犬病的自然储存宿主。禽类、鱼类、昆虫、蜥蜴、龟和蛇等不感染和传播狂犬病病毒。
请了解:狂犬病病毒对脂溶剂(肥皂水、氯仿、丙酮等)、乙醇、过氧化氢、高锰酸钾、碘制剂以及季铵类化合物(如苯扎溴铵) 等敏感。也就是说:1:500稀释的季胺类消毒剂、45%-70%乙醇、1%肥皂水以及 5%-7%碘溶液均可在1分钟内灭活病毒。
所有持续、频繁暴露于狂犬病病毒危险环境下的个体均推荐进行暴露前预防性狂犬病疫苗接种,如接触狂犬病病毒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可能涉及狂犬病病人管理的医护人员、狂犬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兽医、动物驯养师以及经常接触动物的农学院学生等。此外,建议到高危地区旅游的游客、居住在狂犬病流行地区的儿童或到狂犬病高发地区旅游的儿童进行暴露前免疫。
免疫程序:第0天、第7天和第21天(或第28天)分别接种1剂,共接种3剂。
因职业原因存在持续、频繁或较高的狂犬病病毒暴露风险者(如接触狂犬病病毒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兽医)推荐定期加强免疫。
出于预防的目的,已接受全程基础免疫者则无需定期加强免疫。
免疫程序:接触狂犬病病毒的实验室人员每6个月监测一次血清中和抗体水平;兽医、动物疫控部门等每2年监测一次血清中和抗体水平。当血清中和抗体水平<0.5 IU/ml时需加强接种1剂。
对于暴露前预防,对疫苗中任何成分曾有严重过敏史者应视为接种同种疫苗的禁忌症。
妊娠、患急性发热性疾病、急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活动期、使用类固醇和免疫抑制剂者可酌情推迟暴露前免疫。
免疫缺陷者不建议进行暴露前免疫。如处在狂犬病高暴露风险中,亦可进行暴露前免疫,但完成免疫接种程序后需进行中和抗体检测。
对一种品牌疫苗过敏者,可换另外品牌疫苗继续原有免疫程序。
1、暴露后预防处置的内容包括:
①尽早进行伤口局部处理;
②尽早进行狂犬病疫苗接种;
③需要时,尽早使用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抗狂犬病血清)。
2、判定暴露级别后,应根据需要尽早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取的处置措施并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①判定为I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置;
②判定为II级暴露者,应立即处理伤口,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狂犬病疫苗接种;
③判定为III级暴露者,应立即处理伤口,并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编辑:大林林、心怡
校对:蔡 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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