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业务办理指南——业务分类
无线电业务网上申请是船舶业务流程中不可缺少的一环,现为大家整理了一份无线电业务申请中会遇到的情况与流程指南,请各申请人按需“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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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图中可见,无线电业务共分为A-标识码核发、B-执照核发/换发、C-船舶呼号核发、D-标识码变更/补发、E-执照变更/补发、F-标识码注销六项业务。
我目前是何种情况?应相应地办理何种业务呢?
请听小编一一道来。
在办理任何类型的无线电业务前,请确保您已注册“海事一网通办”的用户,并已开通“无线电外网业务”角色。
①初次申请:当您未具备有效的执照/标识码时,或经注销后需重新申办执照/标识码的,需要申请标识码核发与执照核发业务(A-标识码核发、B-执照核发/换发)。
②执照到期:若您执照有效期届满需续期、或执照过期需重新续期,请申请执照换发业务(B-执照核发/换发)。
③遗失/污损:当您已具备有效的执照/标识码,但发生证书遗失、污损等情况时,请申请补发业务:若为电台执照证书,请申请执照补发业务(E-执照变更/补发);若为电台识别码证书,请申请标识码补发业务(D-标识码变更/补发)。
④设备变化:当您已具备有效的执照/标识码,但发生无线电设备变更等情况的,需申请执照补发业务(E-执照变更/补发);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所变更的设备为自动识别系统(AIS)或紧急无线电示位标(EPIRB),请同时申请标识码补发与执照补发业务(D-标识码变更/补发、E-执照变更/补发)。
⑤注销情况:当您发生变更船舶/设施名称、船籍港/作业区域、船舶所有人/业主、试航结束、发生灭失(含船舶拆解、船舶沉没)或失踪等情况时,请申请执照及标识码注销业务(F-标识码注销)。
无线电业务申请指南
业务办理索引丨01篇
用户注册、登录及角色申请丨02篇
执照核发、标识码核发丨03篇
其他无线电业务丨04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