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异常情况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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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异常情况应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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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异常情况处置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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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为有效提升辖区海上交通安全治理水平,按照上级关于风险防控工作部署要求,青岛海事局筑牢“主角”意识,秉持“大预控”理念,突出异常感知和事前预控,推动水上交通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形成了海上异常情况“风险信息全面筛查——重点船舶全程监控——安全监管全部闭环——安全责任全部落实”的工作机制,持续破除海上异常情况,守护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
目前,青岛港共有航线220多条,年均报告进出港船舶40万艘次,VTS年均监控服务船舶11万艘次,航线密度位居中国北方港口第一;2024年前三季度,已完成货物吞吐量5.33亿吨、集装箱吞吐量2413万标准箱,同比增长5.7%和8.0%。2024年,青岛港在航线数量、进出港船舶数量、航道通航密度、吞吐量等通航要素指标上增量明显。但不容忽视的是,青岛辖区各类异常情况多发频发。据统计,2024年青岛海事局“大交管”中心共处置各类异常情况709起。
(一)异常情况类型
2024年发现的异常情况中,船舶航速、航向异常245起,占比35%;船舶违章航行、停泊75起,占比11%;渔船碍航69起,占比10%;发现重点跟踪船舶(黑名单船舶)45起,占比7%;船舶重要航行机器设备故障38起,占比5%;AIS冒用或丢失33起,占比5%;无线电报警16起, 船舶相关证书过期14起,走锚12起,碍航物7起,海上导助航设施异常7起,VHF无应答4起,其他144起。
(二)异常情况发生位置
VTS区域内异常339起,占比约50%。其中航道及附近水域227起,占总异常数量的33%;锚地水域96起,占总异常数量的14%;泊位内16起,占比约3%。辖区外异常348起,占比约50%,其中领海以外水域发现42起,领海基线至领海水域221起,领海基线至VTS区域86起。
(三)异常船舶类型
709起异常中有618起为船舶异常,其中散货船247起,集装箱191起,危险品船66起,涉渔船舶114起;其他异常(碍航物、海上导助航设施、违法行为举报等)91起。
(四)异常船舶国籍
在618起船舶类异常中。外国籍船舶301起;中国籍船舶317起,其中中国香港71起、中国台湾42起。
根据以上数据,709起异常中有618起为船舶异常,其中,船舶航速、航向异常240起,船舶重要航行机器设备故障38起,走锚12起,共占比42.2%。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期间发生操纵性能、船舶技术状况下降,甚至失去动力时有发生,而青岛海域通航密集、危化码头集中且靠近居民区和旅游区,且恶劣天气频发,尤其是大风影响期间,中小型船舶、大件运输船舶容易导致船舶自身事故,甚至造成码头损毁、海洋环境污染、船舶碰撞等次生事故。青岛海事局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动,强化动静结合、闭环管理,强化信息共享、协同共治,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开展异常情况处置。
(一)创新机制
建立并运行风险预控中心
突出异常感知和事前预控,从现象(场景)找原因找规律、定措施定制度,推进海上交通全周期、全过程、全领域安全风险预控。联合日照海事局、董家口海事局抽调人员实现风险预控中心和半岛南部海域“大交管”中心实体化运行,依托智慧海事系统再造执法流程,全面构建局“大交管”中心——局交管中心——半岛南部海域“大交管”中心——现场监管中心四级执法动静结合协作机制,形成了半岛南部全域感知、半岛北部全域互联的“4台4域”的风险预控模式(4台是指四类值班台,即VTS值班台、海区值班台、半岛南部海区值班台、现场监管中心值班台。4域是指四类值班台各自进行风险管控的海域,即青岛VTS区域、青岛VTS区域至领海基线之间的辖区海域、领海基线以外的半岛南部三个分支局的辖区海域、各海事处网格化管辖海域)。
预控中心对船舶航速、航向异常、违章航行和停泊、AIS冒用或丢失、走锚、海上导助航设施异常等情况感知识别率接近100%;成功筛查识别“康发178”轮、“丰泰”轮(原“阿佐伊”轮)等重点船舶,闭环处置率100%,成功处置“HEBE”轮证书失效、“QINGDAO TOWER”轮载运集装箱超重、VLCC融达轮主机失控等典型风险,初步实现了以全域统筹、区域联动、移动互联、智能预警为特征的现代化监管新格局。
(二)关口前移
扎实推进三类船舶安全监管
充分认识到船舶是海上交通安全和港口生产安全的根本载体。按照船舶航行的空间和时间维度,让执法力量跟着交通流走、跟着风险走,从船籍港、进出港、过路船三个维度上强化安全监管,推进海事治理向事前防范转型,协同执法效能得到进一步提升。
对船籍港船舶,一是从登记、检验、动态跟踪、注销管理、事故调查、船员履职能力、信用管理和联动协作等8方面建立工作流程,全面规范船籍港管理各项工作;二是推动重点船舶(客、危)安装北斗定位船载终端,强化客、危船舶动态管控;三是提升船籍港船舶检查效能,对辖区内青岛籍船舶实施滞留审核机制,对船况极差、滞留缺陷3项以上的青岛籍船舶在采取滞留的基础上,要求船检部门对缺陷的整改进行现场确认并视情开展附加检验;四是对照船籍港绩效指标,定期清理青岛籍重点跟踪和协查船舶,提高船籍港绩效水平,并结合“双共”行动,及时收集和传递青岛籍船舶监管信息,提升船籍港管理效能。
对到港船舶,特别是对危险品船舶、首次到港船舶、VLCC、重点跟踪船舶等,分级分类,制定了《青岛海事局重点船舶风险预控工作方案》《青岛海事局大型油轮海上交通异常情况应急处置预案》等。动静结合,联合现场监管中心开展风险分析研判,综合使用船舶点验、进出港手续查验、船舶安全检查、现场监督检查等执法手段,实施全流程管控和分类分级监管。
对过路船舶,全面推进海事监管与服务保障一体化工作,结合“双共”行动,充分发挥海区值班台、南部大交管值班台、现场监管值班台的安全监管、信息联动、动态感知和风险预控作用,加强异常情况感知、船舶点验、航路宣贯和违法通报协查等,2024年共点验船舶18190余艘次,提供通航安全信息52245余次,开展航路宣贯3700余艘次。
(三)优化完善
持续实施液货船高质量选船机制
2022年,山东海事局联合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推动实施沿海港口船舶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共治“三项措施”的指导意见》,将“高质量选船”作为提升港航生产本质安全、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重要措施。青岛海事局结合辖区到港船舶的实际情况,牢牢把握散装液体危险货物安全监管这一重大风险和治理难点,在山东辖区首推液货船高质量选船机制。切实从船龄、保险、公司管理、船员素质、安检记录、异常记录等多个维度,全方位对船舶进行评分,确保码头、货主“双选船”工作落到实处。
2024年1-12月,共评估国际航行船舶231艘次,国内航行船舶159艘次,国际航行大型油轮船龄15年及以上的占比由64%降低为57.5%,国际航行船舶平均得分由2023年的72分提升到本年度的86分,国内航行液货船选船机制试运行至今所有到港船舶得分平均分84.9分以上。自2023年5月机制运行以来,共拒绝国际航行大型油轮到港32艘次,国内航行船舶9艘次。
(四)科技赋能
持续构建异常情况海天立体感知网络
坚持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突破管理和技术瓶颈,率先试行无人机参与海事监管。截至9月30日,完成12架无人机选址布设,实现了近岸辖区南北海岸线无人机重点水域全覆盖巡航,构建了左右侧执法联动、上下游紧密成链的生态系统,标志着青岛海事局在构建新型海事智慧立体巡航体系方面迈入新阶段。另外,坚持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深入推进“大巡航”“大应急”工作机制建设,拓展海上交通动态感知能力。与青岛引航站、青岛港轮驳有限公司签订海上巡航和搜救协作协议,充分发挥“大巡航”船队48艘船艇现场信息资源优势。妥善处置“青钓协001”进水、“华海78”轮与“长辉”轮碰撞、“兴龙舟169”瘫船等险情事故32起,累计成功救助87人。
(五)闭环处置
开展异常行为海事调查或安全调查
以《山东海事局关于加强机件故障船舶安全管理的通告》《青岛海事局船舶海上交通异常情况处置工作须知》为指导,要求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管理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船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加强船舶进出港前安全自查,特备是确认机件设备适航状态,并明确其异常情况报告、异常情况分析、异常情况整改要求等。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大交管”中心与现场监管中心充分协同联动,加大信息通报力度,严格开展海事调查或安全调查,对原因不查明、异常整改不彻底的情况禁止进出港口;对异常情况给辖区带来严重安全风险隐患的,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管理人联合开展约谈。
(六)标本兼治
加快推进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
切实落实部领导关于运输船舶违法违规信息跨部门跨区域通报行动“五个拓展”的指示精神,加强船舶异常情形通报,确保“一个都不放过”。一是通过“双共”系统,将船舶相关异常情况向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管理人发放警示函,通报公司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船舶检验机构等。二是制发“双共”行动实施方案,局、处两级分别与市、区两级建立信息通报渠道,发出违法违章等异常行为通报107起、接收通报38起、采取措施29起,嘉荣祥、富俊两家重点监管航运公司被注销《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所属船舶全部光租至外地。三是会同公安、海警、渔业部门在我局实体化运行“四海一家”碍航整治工作专班,联合海洋发展局印发方案开展“商渔共治”专项行动,与各涉海部门建立了联合巡航、联合执法、联合办案的工作机制。2024年共联合巡航执法45次,流转渔船违法违章信息520余条,推动市渔业部门对渔船和钓鱼船开展行政处罚34艘次,我局开展渔船行政处罚52艘次。
青岛海域商船、渔船、客船、游艇、钓鱼船等航线密集交叉,通航环境复杂,恶劣气象海况多发,“客运安全风险高、船舶污染风险高、船舶碰撞风险高”的“三高”形势依然没有改变,船舶异常情况如果发现不及时或处置不当极易给辖区海上交通安全带来恶劣影响。下一步,青岛海事局将完善固化现有机制,加大管理机制创新力度,加大信息化和新技术装备的融合应用,不断丰富船舶异常处置的手段措施,切实推进风险防控关口前移、海事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提升海上交通安全治理水平。
案例一:外围电子巡查,提前发现“华海78”轮与“长辉”轮碰撞,进行先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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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4日凌晨,中国台湾籍集装箱船“EVER LUCID(长辉)”轮由青岛港开往上海港途中,在青岛外海水域与北海籍散货船“华海78”轮发生碰撞。事发时正值“黑色四小时”时段,青岛海事局海上风险预控中心值班人员进行外围电子巡查时,提前发现了“长辉”轮航行异常,并通过VHF进行呼叫,在多次呼叫无果后,果断联系过路船“沪油18”轮及“惠盈199”轮前往现场了解情况并进行救助,并协调港口拖轮、清污力量做好应急准备,在确认险情发生后全面开展搜救工作,为搜救抢险争取了宝贵的时间。
案例二:30万吨级油轮“融达”主机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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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1523时许,30万吨级油轮“融达”轮在青岛港主航道正常进港过程中发生主机故障,青岛海事局迅速响应,全面调度应急资源资源,成功化解危机。
(一)应急响应
接报“融达”轮主机故障信息后,青岛海事局立即响应,局领导赶到值班室指挥处置。一是迅速控制船舶,防止异常移位,并对团岛口及主航道部分水域实施交通管制,组织航道船舶临时锚泊,播发交通安全信息;二是协调增派大马力拖轮前往现场协助,协调引航站站领导带领骨干引航员登轮指挥处置,通知港调和码头公司制定应急处置和安全保障方案;三是指挥中心派出人员乘“海巡05710”轮前往现场应急指挥,协调专业清污船“中鲁油1”前往现场应急保障,调度无人机开展空中巡航监护;四是通知黄岛海事处协调码头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和安全保障工作,派出执法人员前往码头现场协助处置;五是通知监管一处尽快开展PSC检查、安全调查,查明故障原因。
(二)后续处置
“融达”轮靠好90泊位后,通过采取引航员驻船协助、2艘拖轮现场应急监护、布设围油栏等措施进行应急防护,随即海事执法人员联合船级社检验人员登轮检查,查明船舶失控原因。
(三)安全检查
(一)安全检查情况。9月20日上午,海事执法人员登轮开展港口国监督检查,共发现7项缺陷,均为开航前整改项目,并确认主机无法启动原因为主机启动阀故障。要求“融达”轮换新启动阀后进行主机测试,同时要求船级社对主机修复情况开展附加检验。
(二)故障原因分析。 经海事执法人员检查确认,“融达”轮自查报告完整、报警记录齐全、历史检查记录良好、船员履职规范,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正常。经查阅主机说明书,未发现主机启动阀在更换周期及维护保养方面的特殊要求且船方表示该阀故障率极低,本次主机故障应属于偶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