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范围图
根据公示,主要调整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3)结合片区产业发展诉求,强化榭东南门户形象塑造,DX05-02-13地块用地性质由二类工业用地(M2)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M1);优化DX05-02-14地块用地边界;原DX05-02-15地块细分为DX05-02-15-a、DX05-02-15-b、DX05-02-15-c,其中DX05-02-15-a地块用地性质由二类工业用地(M2)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M1),DX05-02-15-b地块用地性质由二类工业用地(M2)调整为公园绿地(G1),DX05-02-15-c地块用地性质由二类工业用地(M2)调整为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
调整前用地规划图
(1)容积率调整
DX05-01-02地块容积率上限调整至1.0。
DX05-01-30-a、DX05-02-13、DX05-02-15-a地块容积率上限均调整至3.5。
DX04-03-27地块容积率明确为0.6。
(2)绿地率调整
DX05-01-02地块绿地率下限调整为30%。
DX05-01-30-a地块绿地率下限调整为5%;DX05-01-30-b地块绿地率下限为70%(除文物外)。
DX05-02-13、DX05-02-15-a地块绿地率下限调整为5%;DX05-02-15-b地块绿地率下限调整为70%。
DX04-03-27地块绿地率下限调整为20%。
(3)建筑高度调整
DX05-01-02地块建筑高度上限调整为40米。
DX05-01-30-a地块建筑高度上限调整为24米。
DX05-02-13、DX05-02-15-a地块建筑高度上限均调整为40米。
DX04-03-27地块建筑高度上限调整为24米。
(4)建筑密度调整
工业地块建筑密度上限调整为55%。
消防用地建筑密度上限调整为30%。
公交场站用地建筑密度上限调整为25%。
3、道路红线调整
优化调整海堤周边的长顶山路、海堤西侧7米规划路道路红线走向,道路红线宽度不变。
4、河道绿地调整
依据相关规范要求,优化水库南侧公园绿地地块边界。结合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孚竹傅宅新增1处公园绿地。
结合现状实施情况优化调整堍头河河道线型,连通堍头河支流至大水浦河。同时延续西南侧滨海景观空间,新增DX05-02-15-b地块为公园绿地。
调整后用地规划图
(1)交通设施调整
结合DX05-02-15-b地块,规划新增1处地下停车库。
统筹榭东南片区公交场站布局,原DX05-01-30-a地块的公交首末站至榭南居住区的DX04-03-27地块,为现状为已投用的大榭公交首末站。
(2)市政设施调整
DX05-01-02地块内新增消防站1处。
DX05-01-02地块、DX05-02-15-a地块新增5G基站各1处。
结合中塘厂海堤及堍头闸站建设方案,碶闸、排涝泵站调整至本次规划范围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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