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可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77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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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是12339。这条热线是由国家安全部设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为进一步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幼儿园给孩子带来了一份安全教育小知识。希望家长们配合幼儿园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让我们一起保障孩子们平安健康、快乐成长。
1.尽量不要把孩子单独留在家里。
2.告诉孩子不给陌生人开门。
3.要让孩子远离打火机、火柴、燃气阀、煤气罐等,防止发生火灾。
4.要把剪刀、锥子等金属物品放在孩子够不到的地方,以免孩子被划伤。
5.不在阳台、窗户边上堆放杂物或摆放椅子等,以免孩子攀爬,发生坠落事故。
1.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在公路上跑闹、玩耍。
2.横穿马路要走斑马线、人行天桥等,不得随意横穿。
3.教育幼儿乘坐公交或私家车时,尤其上下车时注意交通安全。
4.外出不去乘坐无证、无牌及违章超载的车船,避免人身意外损失。
5.遵守公共秩序,等车的时候,车未停稳不得靠近车辆,上下车时不得拥挤,先下后上有序乘车。
6.开车的家长务必遵守交通法规,开电动车、摩托车的家长请为孩子佩戴好头盔。
1.加强幼儿防火安全教育,告诉孩子玩火的危害,教育孩子不玩火、不放火。
2.家长不在家时,不准使用煤气、液化气灶具等。
3.使用电暖器取暖时,要注意远离床单、窗帘等可燃物品,更不能在上面覆盖毛巾等,以免引发火灾。
4.发现火灾不得逞能上前扑火,要及时报告大人或报警。
每一起溺水身亡事故的发生,都会给家庭带来巨大的精神伤害和无法弥补的损失。为了确保孩子们的生命安全,请大家做到预防溺水“七不准”:
1.不准私自下水游泳。
2.不准擅自与人结伴游泳。
3.不准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
4.不准在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5.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
6.不到水边玩耍嬉戏。
7.不盲目下水施救。
雨水较多时,遇雷雨天气要及时关闭电器开关、门窗,停留在安全地带,避免发生伤害事故。提高孩子的防汛安全意识,做好防溺水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