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遇到这些情形,可维权!

文摘   2024-11-13 07:51   内蒙古  
“双十一”购物节期间,各大电商平台为吸引消费者下单,推出优惠券、满减、预售付定金等各类促销手段。经历一番烧脑凑单操作后,有些人买到了称心如意的商品,但也有不少人踩了坑,遭遇了网购纠纷。






商品不一致,怎么办?



如果网购收到的商品和下单购买的商品不一致,该怎么办?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购纠纷案件。2023年8月,原告在被告开设的网店下单购买了一串珍珠项链,支付价款17999.92元。下单前,原告与客服聊天进行了选货,确认商品是澳白珍珠项链,商品链接及详情页中也明确介绍该款商品为澳白珍珠项链。


然而,收到货后,原告却发现商品所附的鉴定证书为“国检证书”,上面写的鉴定结果为“海水珍珠”,珍珠种类未写明“澳白”。

原告当即提交退货申请,申请理由为“商品成分描述不符”。被告同意了退货申请,但原告并未退货,而是将项链送检了。专业机构鉴定结果显示,该珍珠并非“澳白”,而是“Akoya”(珍珠的一种)。


原告认为,被告利用专业知识以假乱真,存在欺诈故意,将被告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一赔三并赔偿鉴定费用、邮寄费用。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瑞罡表示,被告在收到原告要求淘宝官方客服披露店铺信息的内容之后,向原告解释称在包装过程中出现了差错,发错货了


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行为不属于发错货的合同履行瑕疵。被告辩称的“发错货”,不仅涉案商品本身“发错”,同时附带内容不明确的证书、漏发真科研证书。而且被告在已知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仍不及时核验并采取补救措施。

最终,法院判决原告向被告退还涉案商品,被告向原告退还货款17999.92元,三倍赔偿53999.76元,同时赔偿原告合理开支363.67元。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预售定金能退还吗?



近年来,“定金+尾款”的预售模式成为网购促销的惯常做法。如果消费者付完定金后悔了,或者错过了付尾款的时间,定金还能退还吗?





法官提示:

如果是由于消费者的原因比如后悔或疏忽大意忘记支付尾款,这种情况消费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如果在消费者支付了定金后商家违约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是平台原因,比如系统故障导致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支付尾款,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和商家及平台反映情况进行协商,也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此外,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商家在进行促销时应明确标示出商品的原价。

原价以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或者是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商家还要明确标示出相应的折扣降价等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关于7天无理由退换货



7天无理由退换货是很多网购消费者都了解的权利。但是,在使用7天无理由退换货时,也需要注意一些特殊的情形。





法官提示:

定制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有时限的商品,比如期刊、杂志,以及交付之后就可以使用的电子数据类的商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换货。商品性质特殊且经消费者单独确认之后,也可以排除7天无理由退换货。

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退换货不受7天时间限制,要根据商品具体的国家法律规定的三包期限,或者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约定的质保期限。



来源:央视新闻

编辑:杨爽

初审:李新华

二审:杨勇

终审:杨延岭

出品:乌海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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