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振作为公司董事长、代理财务总监和时任总经理,陆万里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周振对公司上述所有违规行为均负有主要责任;陆万里对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禾信仪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周振、陆万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依法合规履职意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 30 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公司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禾信仪器、IVD体外诊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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