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大批药店执行新规

学术   2024-11-01 21:31   北京  
来源:药店经理人
作者:酒浅
从明天(11月1日)起,大批药店实行新规,涉门诊统筹、自动售药机、禁刷医保品种、人参销售、化妆品经营。
云南:门诊统筹药店,按相关原则自主定价
今年9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根据该文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下同),参保人员每次普通门诊就诊结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下同)2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元。
在职职工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10个百分点。
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全省统一为6000元。超过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职工医保住院待遇保障,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自主制定药品销售价格,配合推进药品价格公开,不得实行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倡导参考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价格销售医保药品。
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目录内药品执行医保支付标准。
已形成医保支付标准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等,按照医保支付标准执行;其他医保目录内药品,按照不高于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价格的实际销售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实际销售价格高于平台挂网价格的部分,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北京:自动售药机,仅限卖乙类OTC
11月1日起,北京药监局《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自助售(取)药机管理暂行规定》正式执行。
该文件强调,企业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自助售药机仅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品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设置自助取药机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为满足市民在不同地域、不同时段的用药需求,充分发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配送优势,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依托下辖连锁门店在大型交通枢纽、旅游景区、大型购物中心、酒店宾馆、居民社区、社区医疗机构、乡镇(村)卫生服务中心等区域设立自助售药机。自助售药机设置在医疗机构内的,应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医保部门及医疗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4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公告》对自动售药机的销售品类明确进行了严格规定(仅乙类非处方药)。
药店经理人了解到,在该国家药监局文件发布前,不少地方出台政策,积极推进自动售药机落地。对于试点的销售品种范围,大多数地区为仅售乙类OTC,部分地区支持销售处方药,但条件更为严格。
有业内人士透露,该文件发布后,有一些知名企业开始放缓自动售药机的布局节奏。
广东:药店卖这8类药,禁止刷医保
自11月1日起,广东医保局《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暂定有效期3年。
文件要求,建立广东省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进、销、存”全流程记录和管理制度,确保医保用药安全合理。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调整医保用药限定支付范围。
另外,以下8种药品不纳入《广东医保药品目录》:
1.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2.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3.保健药品;
4.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5.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6.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7.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8.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吉林:药店卖林下人参,可医保报销
近期,吉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医保支持林下山参中医临床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该文件提到,将医保药品目录库中人参片细分为人参片(园参)、人参片(林下山参),定点医药机构按上述分类分别对照。林下山参支付标准暂执行10元/克,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林下山参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林下山参费用纳入个人账户门诊共济支付范围,将共济人员由本人的家庭成员扩大至本人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实现个人账户省内异地门诊共济使用基础上,积极推动个人账户跨省门诊共济使用。
符合规定的门诊慢病特病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林下山参费用可纳入现有门诊慢病特病病种支付范围。
全国:药店卖化妆品,迎来监管新规
自11月1日起,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文件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对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常规检查。同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开展有因检查。
梳理发现,《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化妆品检查的启动、人员派遣、现场操作、记录保存、陈述申辩、审核报告、风险控制、整顿复查等全链条流程。这有助于提升监管部门的检查效率和质量,确保检查工作有序进行。
这对于正在经营和准备经营化妆品的药店而言,其将接受更加严格和规范的监管。该文件明确了化妆品检查的适用范围、检查原则等,并对许可检查、常规检查、有因检查和其他检查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有助于推动药店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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