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裁情况概览
当地时间2024年10月11日。美国财政部及国务院再次对伊朗开展制裁,将总计16家参与伊朗石油石化产品交易的实体及相关的23艘船舶列入SDN清单,其中包含三家中国香港公司 — CATHAY HARVEST MARINE LTD(國豐海運有限公司)、CELIA ARMAS LTD及DERECTTOR COMPANY LIMITED。根据美国官方新闻稿,此次行动主要系回应伊朗对其盟友以色列于今年10月1日发起的导弹袭击,以进一步削弱“伊朗政权获得收入以威胁地区稳定或打击美国盟友的能力”。
除制裁实体与船舶外,美国财政部部长耶伦于当地时间同日,亲自签发了追加针对伊朗石油、石化行业制裁的决定命令(Determination),宣布依据第13902号行政令第1(a)(i)款规定,对伊朗石油(petroleum)行业及石化(petrochemical)行业施加了行业制裁。根据该决定命令内容及美国财政部发布的新闻稿,自2024年10月11日后,美国财政部有权制裁任何在伊朗石油、石化行业运营(operate)的主体。
这一轮对伊朗的最新制裁行动,开启了美国政府对伊朗视为其经济命脉的石油石化行业的全面行业制裁,不仅将影响到伊朗自身,也将波及与伊朗开展贸易的第三国公司。
二、扩大制裁范围 —— 全面制裁伊朗石油石化行业
自1979年“伊斯兰革命”以来,美国及其西方盟友国家对伊朗实施全方位贸易禁运及经济制裁措施。伊朗最大的经济支柱石油石化行业也是美国经济制裁执法的重点:伊朗国内多家重要石油企业被美国政府列入SDN清单(如伊朗国家石油公司),同时相当数量的第三国主体(包括部分中国公司与个人)也因与伊朗开展与石油及石化有关的交易而被“连带”列入SDN清单。那么,此次美国财政部如此“兴师动众”的扩大对伊朗石油及石化行业制裁,究竟是体现在什么方面呢?
从执法依据来看,美国目前主要通过一系列由总统签署的制裁行政令实施对伊朗行业制裁措施,具体而言:2018年8月6日,美国时任总统特朗普签署第13846号行政令,对伊朗开启实施行业制裁。第13846号行政令对伊朗能源、船运、造船行业实施全面行业制裁,任何属于这些行业的主体都可能被美国政府列入SDN清单。2019年5月8日及2020年1月10日,特朗普又分别通过签署第13871号行政令及第13902号行政令追加对于伊朗钢、铁、铝、铜、建筑、采矿、制造以及纺织品行业的行业制裁,任何在这些受制裁行业运营(operate)的主体都可能被列入SDN清单。第13902号行政令第1(a)(i)款中明确规定,美国财政部部长有权在与国务卿商议后,追加针对伊朗其他指定行业的制裁,这一规定也是本次美国财政部指定伊朗石油及石化行业为被制裁行业的法律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石油及石化行业是伊朗的经济支柱,作为制裁伊朗的“头号反角”,美国政府此前并未直接对伊朗石油及石化行业实施行业制裁,而是通过第13846号行政令对于涉及伊朗的石油石化产品交易的主体进行了“菜单式(menu-based)制裁”,根据该行政令,2018年11月5日以后,美国政府将有权对故意从事涉及购买、收购、销售、运输或营销来自伊朗的石油石化产品的重大交易(significant transaction)的主体进行制裁(例如本次受制裁的中国香港公司Celia Armas Ltd即是因为该规定被列入SDN清单)。尽管如此,这一“菜单式制裁”的打击范围与前述行业制裁有较大区别:在原有“菜单式制裁”项下,仅有在相关主体符合“故意”及从事“重大交易”两个要件的情况下,才可能落入受制裁范围。而针对受美国行业制裁的伊朗行业(如本次追加的石油及石化行业),任何在该被制裁行业运营的主体,理论上无论其营业额大小或主观上是否“故意”,均可能被列入SDN清单。由此可见,此次美国财政部指定伊朗石油石化行业为被制裁行业,实则将所有与该行业相关主体(包括伊朗与非伊朗主体)纳入潜在制裁范围,极大程度上扩大了美国政府对伊朗经济的打压范围。
三、政治因素 —— 中东地区的政治角力
从地缘政治的角度看,伊朗于今年10月1日对以色列展开的导弹袭击并非美国展开本次制裁行动的唯一原因。美国对伊朗制裁措施的反复变迁,无疑反映了以美国、以色列及伊朗为首的国家在中东地缘政治角力的结果: 早在2011年,美国时任总统奥巴马就曾签署打击伊朗国内石油石化产品生产开发能力的第13590号行政令。随着伊核协议达成后的短暂平静,2016年奥巴马又宣布将该项制裁行政令撤销,2018年时任总统特朗普又以退出伊核协议为由重启制裁。在随后的数年时间内,虽然美国通过包括第13902号在内的一系列行政令对伊朗实施数项行业制裁,但却始终未将伊朗经济真正命脉——石油及石化行业直接指定为被制裁行业。然而好景不长,随着伊朗近年来对包括黎巴嫩真主党、也门胡塞武装、哈马斯组织的持续物质及精神输出,美国最终选择对伊朗的经济命脉“痛下杀手”。
四、合规关注 —— 中国企业注意要点
近年来,中伊贸易额保持稳步增长。中国继续保持伊朗第一大贸易伙伴。长期来看,中国企业必须在持续面临美国等西方国家对伊朗实施的严格经济制裁的情形下开展对伊合作。因此,如何在这一“制裁常态”下合规地开展业务,则是中国企业需要关注的重点。
(一)因地制宜,关注后续制裁执法信息,厘清自身合规义务范围
在本次制裁中,美国财政部尚未对“伊朗石油、石化行业”进行任何解释或范围上的定义。通常,制裁执法部门,即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会通过发布相关问答(FAQ)等形式对于何种行为构成“在受制裁行业运营”进行解释。因此,从事与伊朗石油石化行业相关贸易或合作的中国企业,宜积极关注后续美国官方发布的相关定义信息,如可能,可以在具有丰富制裁合规经验的专业人士的帮助下,厘清自身义务范围以采取针对性措施。此外,美国政府后续对伊朗的执法案例(尤其是其中涉及中国企业案例)也宜类似地予以关注,以防范类似制裁情况的发生。
(二)谋定而后动,谨慎开展与伊朗石油石化行业相关交易或合作
根据此前OFAC发布的相关解释,任何故意参与向伊朗(或从伊朗)出售、供应或转让与伊朗被制裁行业有关的重要商品或服务的重大交易的主体,将面临被美国政府列入SDN清单的风险。就本次被制裁的伊朗石油石化行业而言,这意味着不仅伊朗境内的石油石化行业企业可能面临制裁,任何中国企业与伊朗石油石化行业相关的交易或合作(无论是否涉及直接交易石油石化产品,例如为伊朗石油石化产品海运提供运输服务、向伊朗石油石化领域企业供应设备等)都可能落入美国的制裁执法范围。
在这一情况下,广大中国企业在开展与伊朗石油石化行业相关交易或合作前,应提前进行相关制裁风险评估(如可能,宜引入相关专业人士协助判断),并在制裁风险总体可控的情况下审慎开展合作/交易。
(三)未雨绸缪,加强自身制裁合规体系建设
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不断加快,在业务实践中,部分中国企业需经常性与全球范围内的商业伙伴开展合作。在这一情况下,仅仅被动开展合规显然无法应对不断更新的制裁风险。
提前搭建完备的制裁合规体系无疑是防范此类制裁风险的最好预备手段,可以最大程度上协助中国企业提高合规效率,快速筛查、发现并应对相关制裁风险。考虑到以美国为首的国家制裁执法日渐频繁,从长远来看,这一制裁合规体系建设不仅是针对企业自身可预知制裁风险的预防,更可以在某些突发制裁情形下“雪中送炭”,为企业避不必要的损失。
笔者注:以上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替代任何执法机关的解释,亦不构成对于任何有权机关实施制裁措施的规避、逃避或对此类机关立场的赞同。
本次执法原文请参考美国财政部官方网站:
https://home.treasury.gov/news/press-releases/jy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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