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方旭东教授
做客哲学社会学院知行讲堂
“爱智”系列第59期
11月26日,应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萃英学院和甘肃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会邀请,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方旭东教授做客知行讲堂“爱智”系列第59期,作了题为“罪不及胄:荀子劝善论的异代回响”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在榆中校区进行,学院李可心副教授主持,李晓春教授担任与谈人。
方旭东围绕荀子的“刑不过罪,爵不踰德”的原则展开论证,指出尽管荀子的这种强调个体负责的劝善论在中土长期不受重视。但在十六世纪末,西方传教士来华之际,天主教与儒学进行互动,发起了对中土习以为常的子孙受报的观念的挑战。通过比较分析,可以发现利玛窦在《天主实义》中的“罪不及胄”的思想显著是受到了《荀子》的影响,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在某种程度上利玛窦暗袭于荀子。
首先,方旭东详细解释了荀子的“刑不过罪,爵不踰德”的劝善原则,其核心在于“是以为善者劝,为不善者沮”。所谓劝善即是勉励为善,这一思想并非孤证,韩非子、墨子、管仲皆然。由此可见,劝善一说非为荀子所独有。荀子的这种通过奖惩来使人向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后果论的色彩,同时也难免被指责为带有“因利诱导”的倾向。然而在乱世之中“刑罚怒罪,爵赏踰德”的族刑连坐制度导致杀人盈城,有志之士无不为之痛心疾首。荀子正是基于批判此种苛政的立场,主张“刑不过罪,爵不踰德”的劝善原则
其次,十六世纪末西方传教士来到中国与儒学产生碰撞,出于宗教信仰的因素,传教士认同来世而反对子孙受报。利玛窦在与中士的辩论中提出“罪不及胄”的思想,主张善恶之报不可加于他人之身。毫无疑问,无论是利玛窦还是荀子都不赞成由子孙来承担其先人的善恶之报。不同之处在于利玛窦强调的是每个人对上帝负责的信念,而荀子强调的则是基于个体负责的劝善论。
最后,利玛窦在《天主实义》中熟练使用了“王”“霸”“仁义”等词,他把“罪不及胄”当作是“霸者之法”与“王者之法”的共通原则,而这一点在荀子那里同样适用。荀子从“尊圣者王,贵贤者霸”中提炼出了先王之道,对于荀子来说最高的是王道,次一级的则是霸道,这两者都被荀子所认可,因此“王道之法”与“霸道之法”都遵循着“刑不过罪,爵不踰德”的原则。显然,利玛窦的《天主实义》不论是用词还是思想内容都与《荀子》高度相关,可见利玛窦的确是从《荀子》这里汲取了营养,惜乎利玛窦没有指实姓名,以至于迟至今日,学者尚昧于这一段文明互鉴的国际因缘。
讲座结束后,李可心介绍了方旭东在文明互鉴工作方面的成果,认为本次讲座探索了大家对固有思想资源诠释的新路径。李晓春则从人性论的两条路径谈起,结合当今人工智能的发展,把荀子基于个体负责的劝善论和现代性紧密联系起来,他强调在现代化的进程中,随着个体的界限越来越清晰,应当在现代生活的基础上重新建立“分析的儒学”。方旭东最后总结道,藉由“罪不及胄:荀子劝善论的异代回响”,可以推见儒家并非像习以为然的那样,只有一种贯彻始终的立场,其中还存在功利论一派,不可忽视。整场报告,思端更启,各竭其诚,令人愉快而回味。
知行合一|宁静致远
文字 | 胡 鼎
图片 | 张馨文
排版 | 张馨文
编辑 | 满吉苑
审核 | 李晓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