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加快完善“流域—河口—近海”污染协同治理关键技术与政策体系研究,推动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深化对陆源主要污染物排海规律的科学认知,围绕当前我国海洋环境污染治理难题,系统研究人为活动和气候变化协同影响下的“流域—河口—近海”的污染物输移及响应机制,建立全程监测—评估预测—精准溯源—分类治理—协同管控的全链条技术体系,打造海洋环境治理“工具箱”和“政策库”,形成一系列涵盖流域—河口—近海连续体主要污染物“筛”“评”“测”“趋”“控”的技术方法、模型、数据库、设备、环境标准样品、规范标准与政策建议,建立完善“流域—河口—近海”系统性监测评价、精准溯源、全程管控的污染协同治理技术体系和政策制度体系,为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陆海统筹、河海联动,推进实现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助力建设美丽中国和海洋强国等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02
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和恢复修复理论和技术研究,推动海洋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的技术体系和管理体系构建以提升海洋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为目标,系统开展海洋生态保护和恢复修复理论和技术研究,构建海洋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的技术体系和管理体系,提高海洋生态系统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科学性和系统性,有效提升昆蒙框架“3030目标”和BBNJ协定应对能力,为我国全面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提供科学依据。一要推动海洋生态感知和预测预警能力显著提升,形成海洋生态监测、评价、溯源和风险预警的关键技术体系。二要突破滨海生态廊道、重要物种栖息地恢复修复、人工生态系统稳定性提升等核心技术,构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和管理体系框架。三要建立海洋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的保护方案,形成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关键技术体系,以及海洋生态修复成效监管和评估关键技术体系,实现监测分析能力及核心技术设备的智能化,构建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管理政策体系,有效促进海洋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提升,增强国际履约能力。
03
强化海洋经济新业态的长期、累积生态环境效应研究,推动新业态生态环境保障与监测监管体系的建立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海洋牧场等海洋经济新业态建设期的海洋环境影响,以及运营期的海洋生态环境综合影响均不容忽视。一要密切追踪海洋光伏、海洋风电、海洋牧场、潮汐能等海洋经济新业态发展情况,系统研究其生态环境保障需求及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机制和规律,研发面向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生态环境要素保障、影响监测评价、影响减缓等相关技术。二要构建海洋经济新业态生态环境保障与监管体系,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纳入海洋经济新业态发展的规划决策、选址建设、运行管理、退役处理等过程中。三要加强对相关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和监管,支撑保障海洋经济新业态高质量发展,推动破解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障碍和困难,进一步助力海洋资源有序开发利用和海洋强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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