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海澄波:新《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一周年的蓝色回响

教育   2025-02-06 23:07   山东  


“您将进入海上自行车道”,一段全长2.6公里的骑行车道横跨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海湾之上。在这里,遥可看白鹭翩飞于蓝天碧海间,近可观鱼翔浅底。作为这里的骑行常客,“惬意”是集美区自行车协会会长陈明福最深切的感受。

多年以前,因长期围湾造田、过度水产养殖,海湾生态环境一度脆弱不堪。近年来,通过退养整治、加强环湾截污等措施,杏林湾迎来了“湾中有水、水中有湾”。待到落日入海,两岸灯火璀璨,一幅烟火人间的幸福图像呈现眼前。

自2024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洋环境保护法》)实行以来,这样的剧情时刻在沿海省(区、市)上演。

一年来,从政策法规的精心雕琢,到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的脚踏实地,我们正一步步见证着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的稳步提升与华丽转身。

保护海洋生态,法治先行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厉行法治是对海洋生态环境最好的保护。

作为我国海洋环境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1982年,《海洋环境保护法》正式通过,先后经过两次修订、三次修正。

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条文更加精细,以严谨的条文明确各方责任,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撑起了法律的坚固护盾。它细化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让海洋监管不再是模糊的拼图,而是清晰的路线图。

“海洋环境问题表现在海里,根子在陆地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指出,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明确将陆海统筹作为海洋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的原则,规定国家实施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规划、标准、监测等监督管理制度的衔接协调。

随着新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实行,一年来,作为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不断健全制度体系,持续推进《海洋环境保护法》配套行政法规及相关制度标准制修订......一系列严密完备的法律法规照亮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前行道路。

2024年7月,《中国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白皮书发布,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实践和成就向世界娓娓道来。《“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稳步实施,各地政府纷纷响应,结合地域特色,用心编织起一张张细致入微的“保护规划网”,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到地方发展的每一寸“肌理”之中。

如今,在新法律的框架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形成了强大的监管合力。

时光悄然流转,一年里,无数海洋守护者用实际行动书写着海洋保护的动人篇章,交出了海洋高质量发展的新答卷。

美丽海湾建设成效不断彰显

3.2万公里的海岸线上点缀着诸多美丽海湾。漫步在海南三亚,海棠湾、三亚湾被装点得“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行走在广西北海,银滩的白沙尽情铺展,涠洲岛的海水澄澈湛蓝......美丽海湾里,藏着怡人的美景。

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第三批11个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名单和23个美丽海湾名单,河北秦皇岛北部湾区、山东东营黄河口湾区、广东深圳大亚湾、广西北海涠洲岛、海南三亚海棠湾等步入第三批国家级美丽海湾行列。

海湾是推动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关键区域。《“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海湾作为基本单元,把我国近岸海域划分为283个海湾,将1682项重点任务和目标逐一分解落实到各个海湾。

一湾一策,因地制宜。协同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岸滩环境整治,系统提升海湾生态环境质量。

“美丽海湾建设是美丽中国建设在海洋生态环境领域的集中体现和重要载体,力争到2035年将全国283个海湾都建成美丽海湾。”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2024年,美丽海湾建设工作稳步推进,沿海11个省(区、市)均已制定省级建设方案和150个具体海湾实施计划,全面推进美丽海湾建设规划布局。启动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开展海湾精细化调查,逐步摸清我国海洋生态环境“家底”。

同时,生态环境部会同多部门印发《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方案》,在65个海湾开展拉网式海洋垃圾清理。

截至目前,全国已建成美丽海湾共计29个。“十四五”期间确定的美丽海湾1682项重点任务和工程措施完成72.8%,全国283个海湾中有162个海湾优良水质面积比例超过85%。

“近年来,我们投入约185亿元用于北海银滩美丽海湾建设,陆海统筹、河海兼顾,持续开展海洋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吴智祥介绍。

生态绿化优美、滨海空间品质提高、基础设施持续完善……“美丽海湾让美丽举目可见,幸福触手可及。”三亚市民黄先生脸上洋溢着满足。

持续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全国近岸海域水质不断改善

美丽海湾的背后是各地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久久为功的持之以恒。

入海河流是陆源污染物输入海洋的主要途径。推进陆源污染协同治理,管住污染物向海洋传输的关键通道,降低陆源污染对海洋环境的整体压力,便成为入海河流污染防治重中之重。

作为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重点攻坚区域,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等重点海域综合治理至关重要。

随着《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海河流总氮等污染治理与管控 推动近岸海域水质持续改善的意见》印发实施,沿海各地印发实施180余条入海河流(河段)“一河一策”方案,深化入海河流总氮污染溯源与分类治理,协同推进入海河流总氮减排和近岸海域水质改善。

以长江口-杭州湾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为抓手,上海市扎实有效推进陆源污染防治,持续削减本地总氮等污染物,不断改善近岸海域水质。监测数据显示,2020年至2024年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分别为10%、22.2%、30.3%、12.6%和16.6%,在波动中总体呈不断改善趋势。

一年来,辽宁省全方位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编制实施《深化渤海(辽宁段)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全省近岸海域水质提升工作方案》。天津市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2.6%,为近年来最好水平。2024年,渤海省控及以上入海河流断面全部消除劣Ⅴ类,渤海8353个入海排污口全部完成整治。2024年春、夏、秋三季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分别为91.4%、84.8%和92.3%,优于“十四五”前3年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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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为守住沿岸污染入海的重要闸口,生态环境部不断强化入海排污口、海水养殖、海洋工程、海洋倾废等领域的生态环境监管,督促沿海各地稳步推进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全国共排查出入海排污口5.7万余个。根据地方报送情况统计,重点海湾入海排污口整治完成率84%;全国11个沿海省(区、市)全部印发海水养殖尾水排放地方标准。助力推动沿海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法依规做好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完成53个项目审批,涉及总投资千亿元以上;选划设立11个倾倒区,完成3个倾倒区扩容,持续提升海洋倾废服务效能。

一步步的辛勤耕耘,润泽了海洋的每一寸深蓝。2024年,全国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3.7%,超过2024年原定目标5个百分点。

日月其迈,岁律更新。碧海无垠,“蓝色引擎”动力澎湃。新的起点,各有关部门和沿海地方将继续推动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美丽海湾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享海、亲海需求,迎接湛蓝、清澈、生机勃勃的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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