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大家都不陌生,在提高诉讼效率的同时还能给当事人一定的量刑减轻,的确是个好制度。
但认罪认罚也不一定都对当事人有利!
在实践中,大部份案件都是到了检察院才做认罪认罚,当事人看不到案件材料,又没有委托辩护律师,只能被动等待程序推进;而检察院一般都是在快要移送法院的最后几天临时通知值班律师见证,这导致很多当事人稀里糊涂的就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有可能无罪的案件作为轻罪案件处理,有争议的案件作为无争议案件处理。
这样的认罪认罚还有什么效果呢?
按照刑诉法规定:辩护律师是要和检察官就认罪认罚进行量刑协商的,如果没有专业律师介入,说白了,当事人就如同案板上的肉,任人宰割,甚至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后,想上诉却遭到检察院的抗诉,反而加重刑期,得不偿失。
所以我真心觉得,当事人作为不懂法律的普通公民,是否认罪,如何认罚,必须要有辩护律师的专业建议,才能最大程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