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私募基金咨询自助查询系统问答系列15——问题281-300

文摘   2024-08-20 18:31   天津  

本系列旨在汇总中基协私募基金咨询自助查询系统相关问题,每篇文章将对20个问题进行梳理介绍,欢迎朋友们关注。

本篇为第十五篇,感谢朋友们的关注。




来源 | 中基协网站公开信息(https://km.amac.org.cn/)


目 录

问题281:私募基金的业绩报酬计提需符合什么要求


问题282:私募基金什么情况下可以扩募


问题283: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多久在协会进行备案


问题284:私募基金可以先投资再备案吗


问题285: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在协会进行备案,如何定义“募集完毕”


问题286: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通过之前,可以进行基金备案吗


问题287:私募基金可以备案前临时投资吗


问题288:员工跟投平台是否可以备案成基金


问题289:有限合伙企业是否要来协会备案


问题290: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有哪些


问题291:私募基金管理人为资管产品担任投资顾问时,是否还需要履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问题292: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可以备案成基金


问题293:对公司型、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名称要求有哪些


问题294:对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名称要求有哪些


问题295:私募投资基金命名可以使用哪些字样私募投资基金命名应符合什么规定?


问题296:基金名称中如使用“粤港澳”、“湾区”等词语,需要什么机构授权


问题297:《命名指引》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实施,此处的“新老划断”原则具体指什么


问题298: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名称是否要包含“结构化”或“分级”字样


问题299:合伙型基金的基金名称是否一定要有“投资”字样


问题300:什么是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资产配置类基金


问题281:私募基金的业绩报酬计提需符合什么要求


答案:根据《备案指引第1号》第十九条的规定,业绩报酬计提应当与私募证券基金的存续期限、收益分配和投资运作特征相匹配,单只私募证券基金只能采取一种业绩报酬计提方法,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业绩报酬计提比例不得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以上投资收益的60%。私募证券基金连续两次计提业绩报酬的间隔期不应短于6个月。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或者在私募证券基金清算时计提业绩报酬的,可以不受前述间隔期的限制。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期间不计提业绩报酬,以投资者赎回份额或者基金清算时的净值为基准计提业绩报酬。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计提比例、计提时点、计提频率和计提方法对基金业绩超出计提基准的部分计提业绩报酬的,应当以投资者取得正收益为前提,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除外:

(一)以获取基于指数的超额收益为目标,将业绩报酬计提基准设置为某个指数,并采用紧盯该指数的投资策略;

(二)仅在投资者赎回或者基金清算时计提业绩报酬;

(三)在募集推介材料及基金合同的醒目位置明确提示投资者可能会在亏损的情况下计提业绩报酬。

根据《备案指引第2号》第二十条的规定,私募股权基金的业绩报酬计提应当清晰、合理,与基金实际表现相挂钩,不得采取在特定基准线以上100%计提等类似存款计息的计提方式


问题282:私募基金什么情况下可以扩募


答案:根据《备案指引第2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私募股权基金开放申购或者认缴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由私募基金托管人进行托管;(二)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期内;(三)开放申购或者认缴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经全体投资者一致同意或者经全体投资者认可的决策机制决策通过;(四)中国证监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问题283: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多久在协会进行备案


答案:根据《登记备案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自私募基金募集完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材料,办理备案手续


问题284:私募基金可以先投资再备案吗


答案:根据《加强私募监管的若干规定》,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到协会履行备案手续。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管理未备案的私募基金


问题285: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在协会进行备案,如何定义“募集完毕”


答案:根据《登记备案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募集完毕”是指私募基金的已认缴投资者已签署基金合同,且首期实缴募集资金已进入托管账户等基金财产账户。单个投资者首期实缴出资除另有规定外,不得低于合格投资者的最低出资要求


问题286: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通过之前,可以进行基金备案吗


答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投资活动,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登记备案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展基金募集、投资管理等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前,向协会报送基本信息和材料,履行登记手续。因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通过后才可以进行基金产品备案。


问题287:私募基金可以备案前临时投资吗


答案:根据《登记备案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私募基金完成备案前,可以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现金管理工具


问题288:员工跟投平台是否可以备案成基金


答案:根据《登记备案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员工跟投平台不属于私募基金备案范围


问题289:有限合伙企业是否要来协会备案


答案:《登记备案办法》第二条的规定,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合伙企业,资产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因此,以基金运作为目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需要按照要求来协会备案,一般合伙企业未以基金运作为目的设立,未按照私募基金相关要求进行募集、投资、管理,不符合私募基金特征,无需来协会备案


问题290: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有哪些


答案:根据《登记备案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下列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

(1)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信贷业务,或者直接投向信贷资产,中国证监会、协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从事经营性民间借贷活动;

(3)私募基金通过设置无条件刚性回购安排变相从事借贷活动,基金收益不与投资标的的经营业绩或者收益挂钩;

(4)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与私募基金相冲突业务的资产、资产收(受)益权,以及投向从事上述业务的公司的股权;

(5)投向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投资的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土地管理政策的项目;

(6)通过投资公司、合伙企业、资产管理产品等方式间接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本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活动;

(7)不属于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私募基金,不以基金形式设立和运作的投资公司和合伙企业;

(8)以员工激励为目的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员工跟投平台;

(9)中国证监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题291:私募基金管理人为资管产品担任投资顾问时,是否还需要履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答案:(1)当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作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发行的私募资管产品(如基金专户、基金子公司专户、 券商资管产品和期货资管产品)的投资顾问,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直接到协会备案产品即可,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在AMBERS系统备案产品;

(2)当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作为信托计划、保险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QFII以及其他资管产品的投资顾问时,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可在AMBERS系统备案产品


问题292: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可以备案成基金


答案:根据《登记备案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以员工激励为目的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不属于私募基金备案范围

问题293:对公司型、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名称要求有哪些


答案:根据《命名指引》第十二条,通过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募集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名称应当符合《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33]号)相关规定

问题294:对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名称要求有哪些


答案:根据《命名指引》第八条至第十二条,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名称应满足:

(1)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名称中应当包含“私募”及“基金”字样,避免与公开募集投资基金混淆。

(2)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名称应当简单明了,列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全称或能清晰代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名称的简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聘请投资顾问的,私募投资基金名称中可以列明投资顾问机构的简称。

(3)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有分级安排的,私募投资基金名称中应当含有“分级”或“结构化”字样。

(4)同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相同策略的系列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在系列私募投资基金名称中原则上应当使用连续的中文大小写数字、阿拉伯数字或字母进行区分。

(5)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相关规定


问题295:私募投资基金命名可以使用哪些字样私募投资基金命名应符合什么规定?


答案:根据《备案指引第1号》第九条的规定,私募证券基金的名称应当标明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的简称以及“私募证券基金”字样,不得包含“理财”“资管产品”“资管计划”等字样,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协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批准或者授权,不得在基金名称中使用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金融机构、知名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同或者近似等可能误导投资者的字样。不得在基金名称中使用违背公序良俗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字样。


根据《备案指引第2号》第九条的规定,私募股权基金的名称应当标明“股权基金”“股权投资”等字样,其中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的名称应当标明“私募股权基金”字样。创业投资基金的名称应当标明“创业投资基金”字样,但公司型或者合伙型创业投资基金的经营范围中标明“从事创业投资活动”字样等已体现创业投资策略的除外。私募股权基金的名称中不得包含“理财”“资管产品”“资管计划”等字样,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协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批准或者授权,不得在基金名称中使用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金融机构、知名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同或者近似等可能误导投资者的字样。不得在基金名称中使用违背公序良俗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字样。

私募投资基金的命名应当符合《备案指引第1号》第九条、《备案指引第2号》第九条、《命名指引》等规定。私募股权基金的名称应当标明“股权基金”“股权投资”等字样,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为契约型的,名称应当标明“私募股权基金”字样。创业投资基金的名称应当标明“创业投资基金”字样,但公司型或者合伙型创业投资基金的经营范围中标明“从事创业投资活动”字样等已体现创业投资策略的除外。私募股权基金的名称中不得包含“理财”“资管产品”“资管计划”等字样,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协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批准或者授权,不得在基金名称中使用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金融机构、知名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同或者近似等可能误导投资者的字样。不得在基金名称中使用违背公序良俗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字样。

私募证券基金的名称应当标明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的简称以及“私募证券基金”字样,不得包含“理财”“资管产品”“资管计划”等字样,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协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批准或者授权,不得在基金名称中使用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金融机构、知名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同或者近似等可能误导投资者的字样。不得在基金名称中使用违背公序良俗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字样


问题296:基金名称中如使用“粤港澳”、“湾区”等词语,需要什么机构授权


答案:需经粤港澳领导小组办公室授权,未经授权,基金名称中不得使用“粤港澳”、“湾区”等词语


问题297:《命名指引》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实施,此处的“新老划断”原则具体指什么


答案:根据《命名指引》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新申请备案的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新设立的合伙型、公司型私募投资基金(以营业执照中“成立日期”为准)命名事宜应当按照《命名指引》执行;2019年1月1日前,已完成备案或已提交备案申请的私募投资基金可以按照《命名指引》及基金合同(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相关约定,调整私募投资基金名称,并相应办理基金的重大事项变更及信息披露事宜


问题298: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名称是否要包含“结构化”或“分级”字样

答案:根据《命名指引》第十条,结构化资管产品名称中必须包含“结构化”或“分级”字样,以充分揭示结构化资管产品的风险属性

问题299:合伙型基金的基金名称是否一定要有“投资”字样


答案:私募基金命名应当符合《加强私募监管的若干规定》和《命名指引》要求。合伙型基金名称中应含有“基金”或“投资”或“资产管理”或“资本管理”字样

问题300:什么是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资产配置类基金


答案:(1)私募证券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2)私募股权基金指投资包括未上市企业和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含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可以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和可转换债等的私募基金。

(3)创业投资基金主要向处于创业各阶段的未上市成长性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基金(新三板挂牌企业视为未上市企业);(对于市场所称“成长基金”,如果不涉及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投资的,按照创业投资基金备案;)如果涉及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按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的“上市公司定增基金”备案。

(4)资产配置类基金指主要采用基金中的基金投资方式进行证券、股权等跨类别资产配置投资,80%以上的已投基金资产应当投资于已备案的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或其他依法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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