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列旨在汇总中基协私募基金咨询自助查询系统相关问题,每篇文章将对20个问题进行梳理介绍,欢迎朋友们关注。
本篇为第十五篇,感谢朋友们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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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81:私募基金的业绩报酬计提需符合什么要求?
问题282:私募基金什么情况下可以扩募?
问题283: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多久在协会进行备案?
问题284:私募基金可以先投资再备案吗?
问题286: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通过之前,可以进行基金备案吗?
问题287:私募基金可以备案前临时投资吗?
问题288:员工跟投平台是否可以备案成基金?
问题289:有限合伙企业是否要来协会备案?
问题290: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有哪些?
问题291:私募基金管理人为资管产品担任投资顾问时,是否还需要履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问题292: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可以备案成基金?
问题293:对公司型、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名称要求有哪些?
问题294:对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名称要求有哪些?
问题295:私募投资基金命名可以使用哪些字样?私募投资基金命名应符合什么规定?
问题296:基金名称中如使用“粤港澳”、“湾区”等词语,需要什么机构授权?
问题297:《命名指引》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实施,此处的“新老划断”原则具体指什么?
问题298: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名称是否要包含“结构化”或“分级”字样?
问题299:合伙型基金的基金名称是否一定要有“投资”字样?
问题300:什么是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资产配置类基金?
问题281:私募基金的业绩报酬计提需符合什么要求?
问题282:私募基金什么情况下可以扩募?
问题283: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多久在协会进行备案?
问题284:私募基金可以先投资再备案吗?
答案:根据《加强私募监管的若干规定》,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到协会履行备案手续。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管理未备案的私募基金。
问题285: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在协会进行备案,如何定义“募集完毕”?
问题286: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通过之前,可以进行基金备案吗?
问题287:私募基金可以备案前临时投资吗?
问题288:员工跟投平台是否可以备案成基金?
问题289:有限合伙企业是否要来协会备案?
答案:《登记备案办法》第二条的规定,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合伙企业,资产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因此,以基金运作为目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需要按照要求来协会备案,一般合伙企业未以基金运作为目的设立,未按照私募基金相关要求进行募集、投资、管理,不符合私募基金特征,无需来协会备案。
问题290: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有哪些?
问题291:私募基金管理人为资管产品担任投资顾问时,是否还需要履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问题292: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可以备案成基金?
问题293:对公司型、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名称要求有哪些?
问题294:对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名称要求有哪些?
问题295:私募投资基金命名可以使用哪些字样?私募投资基金命名应符合什么规定?
答案:根据《备案指引第1号》第九条的规定,私募证券基金的名称应当标明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的简称以及“私募证券基金”字样,不得包含“理财”“资管产品”“资管计划”等字样,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协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批准或者授权,不得在基金名称中使用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金融机构、知名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同或者近似等可能误导投资者的字样。不得在基金名称中使用违背公序良俗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字样。
问题296:基金名称中如使用“粤港澳”、“湾区”等词语,需要什么机构授权?
答案:需经粤港澳领导小组办公室授权,未经授权,基金名称中不得使用“粤港澳”、“湾区”等词语。
问题297:《命名指引》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实施,此处的“新老划断”原则具体指什么?
答案:根据《命名指引》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新申请备案的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新设立的合伙型、公司型私募投资基金(以营业执照中“成立日期”为准)命名事宜应当按照《命名指引》执行;2019年1月1日前,已完成备案或已提交备案申请的私募投资基金可以按照《命名指引》及基金合同(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相关约定,调整私募投资基金名称,并相应办理基金的重大事项变更及信息披露事宜。
问题298: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名称是否要包含“结构化”或“分级”字样?
问题299:合伙型基金的基金名称是否一定要有“投资”字样?
问题300:什么是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资产配置类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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