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基金工作室第【4】场闭门研讨会通知丨国有投资人追责与管理人风险管控

文摘   2024-08-16 10:31   天津  


问题基金服务工作室第【4】

闭门研讨会现接受报名

敬请关注


内容摘要:
1.「问题基金服务工作室」成立情况介绍
2.「问题基金服务工作室」第【3】场闭门研讨会精彩回顾
3.「问题基金服务工作室」第【4】场闭门研讨会接受报名

第【4】场闭门研讨会主题:
国有投资人追责与管理人风险管控研讨会 
将于8月22日下午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
研讨会详情见下文第三部

第一部分 PE实务「问题基金服务工作室」成立情况介绍


一、「问题基金服务工作室」成立背景

2013年私募基金划归证监会监管开始,中国私募股权基金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至今已10年有余。按10年存续周期计,彼时设立的股权基金已经陆续进入退出、清算阶段。

目前,伴随着大量股权基金无法正常退出、清算,问题基金大量出现,围绕问题基金展开的投资人追责和管理人风险管控、问题基金综合处置等工作成为全行业必须面对的问题。

因缺乏成熟、系统的先例遵循,全行业对问题基金中的追责与处置工作还处在起步探索阶段。作为国内最早一批从事基金业务的律师,近几年,刘乃进律师团队处理了大量的问题基金中的追责与处置工作,获得广泛好评,积累了丰富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基于此,PE实务邀请刘乃进律师团队领衔组建成立「问题基金服务工作室」。

二、问题基金释义

问题基金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也不是一个有明确内涵的专业词汇。

我们从风险管控的角度出发,把存在问题并可能引发追责或者需要采取正常管理之外的措施进行处置的基金统称为问题基金。此处所说的风险管控,既包括管理人对自身及基金的风险管控,也包括投资人对其在基金中的投资的风险管控,例如国有投资人基于国资管理的要求而必须对问题基金开展的风险管控。

一般而言,运营管理出现问题,致使在投资人与管理人之间容易引发各类纠纷的基金均可界定为问题基金。根据我们的经验,从投资人及管理人的风险管控角度看,基金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作为问题基金(投资人和管理人都可以将其作为问题基金)对待:

1.基金尚在存续期,已确定产生亏损;

2.基金尚在存续期,未确定产生亏损,但已明显预亏;

3.基金已到期,投资者未正常清算退出,基金较高比例及以上的投资未退出;

4.基金已到期,投资者未正常清算退出,投资者尚未收回投资本金;

5.基金投资金额较大的项目亏损,且管理人在该项目中有不当行为;

6.管理人存在不当行为,导致基金财产受损;

7.基金治理结构失灵,出现治理僵局;

8.投资人对基金财产失去控制;

9.基金的投后管理、风险管理工作未有效开展;

10.其他可能导致投资者对管理人追责的情形;

11.其他需要对基金采取特别处置措施的情形。

三、「问题基金服务工作室」的工作内容

PE实务「问题基金服务工作室」主要围绕问题基金中的追责与处置两类事项开展交流、研究和具体工作。

(一)学习交流

PE实务「问题基金服务工作室」将常态化组织学习交流活动。

邀请刘乃进律师团队领衔,组织业内的国有投资人、基金管理人、风险处置的专业人士,尤其是正在遇到或处理问题基金的国有投资人、基金管理人、专业人士,开展小范围内的闭门交流活动。每次活动严格限制参与人数,为保证学习交流的充分性、有效性。

(二)研究工作

问题基金中的追责与处置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且存在大量新问题、大量疑难杂症。PE实务「问题基金服务工作室」将邀请投资人、基金管理人、风险处置机构中的专业人士,就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为具体工作方案的制定与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三)承接问题基金中的追责与处置的具体工作

PE实务「问题基金服务工作室」由刘乃进律师团队领衔,联合国内有丰富实战经验的专业人士组建服务工作团队,处理以下工作:

1.问题基金中的追责工作

追责工作包括:(1)从投资人、尤其是国有投资人视角追责;(2)从管理人视角做好风险管控。

2.问题基金中的处置工作

处置工作包括:(1)从投资人、尤其是国有投资人视角做好问题基金处置工作。例如,站在国有投资人视角,按国资监管要求做好国有资产投资的风险管理工作,避免国有投资人的管理团队被监管或主管部门追责;(2)从管理人角度做好问题基金的处置工作,正确履职,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四、「问题基金服务工作室」的服务工作团队

PE实务「问题基金服务工作室」邀请刘乃进律师团队领衔,联合国内有丰富实战经验的专业人士组建服务工作团队。要求团队成员必须:(1)具备丰富的基金运营及问题基金追责与处置的实战经验;(2)具有丰富的所在地人民法院的诉讼或审判经验,熟悉当地的司法裁判规则;(3)具有丰富的所在地仲裁机构的仲裁代理或审理经验,熟悉当地的仲裁裁判标准。

五、问题基金服务工作室主要负责人介绍

1、刘乃进律师

刘乃进,合伙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

刘律师是国内最早一批从事私募基金法律服务的律师之一,至今从事私募基金法律服务已超过17年。刘律师也是国内最早系统研究和处理问题基金中的追责与处置工作的律师之一,近几年代表投资人及管理人均处理了大量的追责与处置工作,效果显著,广受好评。尤其是在问题基金中,代表投资人向管理人追责,以及对产生巨大运营风险的基金进行系统处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行之有效的经验。

刘乃进对私募基金实务问题有深度研究,理解深刻。其专著《私募股权基金筹备运营与管理》及其主编的《私募基金实务精要》《私募基金实务精要2》《私募基金实务精要3》受业界广泛好评,成为私募行业工具书。刘律师还参与编写了中基协组织编著的《股权投资基金》,该书是股权投资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教材。刘律师还受邀做了大量的具有前瞻性的课题研究,参与《中央企业私募股权基金运营法律风险管理》专题研究并主笔撰写研究报告,研究并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风险控制指标体系》等。

2.杜建敏律师

杜建敏,合伙人/律师。执业年限为16年。执业领域主要包括证券与资本市场,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等。杜建敏律师长期专注于提供企业上市、私募投资及相关争议解决等方面的整体法律服务。

杜建敏律师多年来服务了众多央企、上市公司及国有私募机构,对国资管理、上市规则、公司运营、投资基金的重点和难点有深入独到的理解。担任省级国资研究院专家和省属国企外部董事。

在证券与资本市场领域,杜建敏律师作为签字律师或项目组主要成员服务的项目包括:中广核新能源(HK1811)港股首发上市、桃李面包(603866A 股首发上市、建艺集团(002789A股首发上市、凯中精密(002823A股首发上市;天奇股份(002009)、铁汉生态(300197)、翰宇药业(300199) 等非公开发行股票;香江控股(600162)、深圳能源(000027)、思达高科(000676)、翰宇药业(300199)、齐翔腾达(002408)等多个境内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受相关单位和协会委托,主笔完成并公开发布有《AIPO法律审核指标体系》(2021-2024)和《公司股权并购法律尽职调查指引》(2016)。

在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领域,杜建敏律师被聘为多家知名投资机构投委会决策委员,协助中国中车、中国电科、华润资本、中国广核集团、中核华泰集团、深圳能源、建银国际、佳兆业、香港新程投资、新华书店总店、 拉芳家化等多家企业完成众多并购基金或产业基金项目,投资金额近千亿元。尤为擅长投资项目甄选、私募基金设立及运营、投资交易方案设计及实施、风险控制及争议解决。参与完成并公开发布有《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风险控制评价指标体系》(2018)。

第二部分 「问题基金服务工作室」第【3】场闭门研讨会精彩回顾


2024718日下午,问题基金服务工作室第【3】场闭门研讨会在深圳顺利举办。与会嘉宾相聚深圳,围绕“国有投资人追责与管理人风险管控的思考与实践”的研讨主题各抒己见。


本次闭门研讨会由PE实务主办。国浩天津办公室刘乃进律师团队提供会务及智力支持。本次活动受到业界的热烈关注,会务组按照报名审核要求,精心遴选嘉宾参会。参会嘉宾来自深圳、广州、安徽、浙江等地,任职单位涵盖央企及地方国企私募基金管理人、一线风险投资机构、民营私募基金管理人等机构,投资领域涉及互联网、大数据、前沿技术、医疗健康、大农业、生物医药等


嘉宾讨论环节,全体嘉宾围绕“问题基金中的追责与处置案例”这个主题,就会前嘉宾提出的问题以及现场提问进行了热烈讨论。每家参会机构在会前从各机构提出的问题中选定一个问题,会议期间,各机构代表依次围绕自身选定的主题进行了主旨发言,深入探讨相关问题的核心要点与解决方案。其余与会机构则积极参与到讨论环节中,通过提问、补充观点或分享实践经验的方式,共同促进了议题的多角度解析与深入交流。会上讨论的问题主要围绕“问题基金”基本概念类问题、“风险问责”及“违规责任追究”的适用、投后管理及风险处置过程中“勤勉尽责”的标准、基金治理、基金清算、问题项目、基金管理费等问题展开具体讨论。


第三部分 「问题基金服务工作室」第【4】场闭门研讨会


一、研讨会主题

国有投资人追责与管理人风险管控的思考与实践

二、研讨会时间

202482213:30开始

三、研讨会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

诚邀场地合作伙伴:

如贵机构或单位有合适的会议场地(容纳约20人,可提供投影设备),我们将非常愿意和贵机构或单位合作。作为合作的一部分,在不影响闭门会议效果前提下,我们诚邀贵机构或单位派出合适人员共同参与本次闭门研讨活动。

四、研讨会议题

(一)主题分享:国有投资人追责与管理人风险管控的思考与实践

分享人:刘乃进

(二)主题分享:新公司法对私募基金董监高履职风险的影响

分享人:杜建敏

(三)问题基金中的追责与处置案例研讨

研讨人:全体参会人员

1.问题征集。本环节以实战案例为基础展开,报名时提出问题的机构将获得优先参会权,请将事前准备的实务中的1个案例或问题,脱密后提交给我们。我们将建立问题库,每次从中挑选5-10个当期问题作为研讨会上研讨的重点问题。

2.问题挑选。在研讨会正式举办前两天,参会机构需从5-10个问题中挑选1-2个进行会前准备,并告知我们。

3.问题讨论。在讨论环节,围绕当期5-10个问题,由选择该问题的2家机构做主旨发言,其他机构参与讨论。
4.点评小结。每个问题讨论环节结束后,刘乃进律师与杜建敏律师将对研讨问题小结并点评。

(四)利用中介机构做好问题基金中的追责与处置工作

介绍人:刘乃进律师团队成员

五、研讨会费用

参会免费。会务组织费用由组织方承担。

六、参会要求与建议

1.本次研讨会为小范围闭门会议,参会机构不超过10家。参会人员需按照要求签署保密承诺。

2.本研讨会仅限基金投资人、基金管理人、资管产品投资人、资管产品管理人等机构委派工作人员参加,建议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负责风险管理的副总经理、公司内部总法律顾问、风控负责人等参加。

3.本研讨会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建议参会机构及人员事先将遇到的问题提交给我们,我们将提前研判并在研讨会中与大家研讨、会诊。

提交问题时,请:(1)以word文件介绍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拟讨论问题等事项;(2)请在word文件中脱密介绍;(3)如需我们进行更精准研判,可提前将相关法律文件提交给我们的工作人员,我们内部进行研判。在会议中研讨时,我们会做脱密处理。

七、报名与参会确认

1.扫描下方二维码,或搜索微信号“naijin030”,添加PE实务-业务助理微信,进行第【4】场闭门研讨会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16日24时。

主办方将根据过往已报名研讨会的以及填写第【4】场研讨会报名信息的机构进行统一筛选并确认参会名单,确认参会名单时间为8月17日,讨论问题确认时间为8月19日,请报名机构及人员合理安排时间。

2.报名时请说明姓名、任职机构名称及职位,并请提供名片。

3.实际遇到问题并书面提交有研讨价值问题的机构和委派人员,优先参会。对于书面提交问题的机构,如相关问题属于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我们可在研讨会后接受公司邀请,与公司工作人员召开专题研讨会进行内部讨论。

4.报名资格审核及结果解释权归主办方,PE实务将与刘乃进律师团队商议后确认参会名单。

5.本次会议为小范围闭门会议,如因人数限制本次无法参会,请关注PE实务公布的后续研讨会时间,继续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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