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私募基金咨询自助查询系统问答系列16——问题301-320

文摘   2024-08-28 19:33   天津  

本系列旨在汇总中基协私募基金咨询自助查询系统相关问题,每篇文章将对20个问题进行梳理介绍,欢迎朋友们关注。

本篇为第十六篇,感谢朋友们的关注。




来源 | 中基协网站公开信息(https://km.amac.org.cn/)


目 录

问题301:什么是FOF基金?私募证券类FOF基金、私募股权FOF基金、创业投资FOF基金、其他FOF私募投资类私募基金的定义


问题302:投资方式为股权+债权的私募基金在投资比例上有什么要求


问题303:私募股权/创投投资基金(含FOF)的投资范围有哪些


问题304: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含FOF)的投资范围有哪些


问题305:FOF基金产品种类包括什么


问题306:私募投资基金的基金类型有哪些


问题307:私募投资基金“基金类型”和“产品类型”能参考什么文件


问题308:绿色投资是指什么?《绿色投资指引(试行)》的适用主体是什么


问题309: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申请备案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问题310: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否可以投资可转债和可交债


问题31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否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方式购买上市公司被司法机关冻结的股票


问题31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否可以通过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方式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问题313:私募股权/创投投资基金是否可以投资上市公司公开增发


问题314:私募基金主要投资新三板拟挂牌和已挂牌企业的“新三板基金”,备案时产品类型应选择什么


问题315:标准化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是什么?私募基金投向标准化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备案时产品类型应选择什么


问题316:沪港通、深港通是否属于跨境投资?如果投资范围涉及到沪港通、深港通、资产支持证券的该如何在系统中勾选投资范围


问题317:如何理解跨境投资


问题318: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否可以投资场外期权和收益互换


问题319: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否可以投资区域性股权市场(四板)的可转债产品


问题320: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创投)投资基金能否投向新三板的基础层和创新层?能否参与“新三板精选层打新”?能否参与新三板精选层的网下申购活动


问题301:什么是FOF基金?私募证券类FOF基金、私募股权FOF基金、创业投资FOF基金、其他FOF私募投资类私募基金的定义


答案:FOF基金是指基金中的基金。私募证券类FOF基金是指主要投向证券类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金。私募股权类FOF基金是指主要投向股权类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金。私募创投类FOF基金是指主要投向创业类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金。其他私募FOF基金是指主要投向其他类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金


问题302:投资方式为股权+债权的私募基金在投资比例上有什么要求


答案:根据《加强私募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将私募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活动:

(1)借(存)贷、担保、明股实债等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但是私募基金以股权投资为目的,按照合同约定为被投企业提供1年期限以内借款、担保除外;

(2)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类信贷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投资活动。

私募基金有前款第(1)项规定行为的,借款或者担保到期日不得晚于股权投资退出日,且借款或者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该私募基金实缴金额的20%;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问题303:私募股权/创投投资基金(含FOF)的投资范围有哪些


答案:根据《登记备案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未上市企业股权,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非公开发行或者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市场化和法治化债转股,股权投资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根据《备案指引第2号》第十三条的规定,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登记备案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资产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的,应当符合《登记备案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不得变相从事信贷业务、经营性民间借贷活动,不得投向从事保理、融资租赁、典当等与私募基金相冲突业务的企业股权,不得投向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投资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土地管理政策的企业股权;(二)投资首发企业股票、存托凭证(以下统称股票)的,应当通过战略配售、基石投资(港股等境外市场)等方式,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三)投资上市公司股票的,应当通过定向增发、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等方式,不得参与公开发行或者公开交易,但所投资公司上市后基金所持股份的未转让及其配售部分和所投资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基金增持部分除外;(四)投资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应当通过非公开发行或者非公开交易的方式;(五)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应当通过战略配售、网下认购和非公开交易等方式,不得参与面向公众投资者的发售和竞价交易;(六)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限于不动产持有型资产支持证券;(七)投资区域性股权市场可转债的,投资金额应当不超过基金实缴金额的20%。

鼓励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早期企业、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除中国证监会和协会另有规定外,创业投资基金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下列资产:(一)不动产(含基础设施);(二)本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四项至第六项规定的资产;(三)上市公司股票,但所投资公司上市后基金所持股份的未转让及其配售部分除外


问题304: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含FOF)的投资范围有哪些


答案:根据《登记备案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私募证券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股票、债券、存托凭证、资产支持证券、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互换合约、远期合约、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问题305:FOF基金产品种类包括什么


答案:FOF基金产品种类包括“母基金”和“投向单一资管计划的基金”。

(1)母基金是指主要以基金为主要投资标的进行组合投资的私募基金产品。

(2)投向单一资管计划的基金是指以单一私募基金、其他单一资管计划、单一信托计划等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私募基金产品


问题306:私募投资基金的基金类型有哪些


答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证券类FOF、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类FOF、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类FOF、私募资产配置基金


问题307:私募投资基金“基金类型”和“产品类型”能参考什么文件


答案:管理人可登录AMBERS系统查看《有关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类型/基金类型”和“产品类型”的说明》


问题308:绿色投资是指什么?《绿色投资指引(试行)》的适用主体是什么


答案:根据《绿色投资指引(试行)》第二条、第三条规定,(1)绿色投资是指以促进企业环境绩效、发展绿色产业和减少环境风险为目标,采用系统性绿色投资策略,对能够产生环境效益、降低环境成本与风险的企业或项目进行投资的行为。绿色投资范围应围绕环保、低碳、循环利用,包括并不限于提高能效、降低排放、清洁与可再生能源、环境保护及修复治理、循环经济等。(2)《绿色投资指引(试行)》适用于公开和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及其产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可参考本指引确定绿色投资范围,并根据自身情况对绿色投资的适用方法做出相应调整。


问题309: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申请备案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案: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申请备案时,应当符合《基金法》《私募管理办法》《登记备案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规定。此外,申请备案的私募资产配置基金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初始规模要求。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初始募集资产规模应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封闭运作要求。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合同应当约定合理的募集期,且自募集期结束后的存续期不少于两年。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存续期内,应当封闭运作;


(3)组合投资要求。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应当主要采用基金中基金的投资方式,80%以上的已投基金资产应当投资于已备案的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资产配置基金投资于单一资产管理产品或标的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规模的20%;


(4)杠杆倍数要求。结构化私募资产配置基金投资跨类别私募基金的,杠杆倍数(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中间级份额计入优先级份额)不得超过所投资的私募基金的最高杠杆倍数要求


(5)基金托管要求。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应当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托管人不得从事与其存在股权关系以及有内部人员兼任职务情况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托管业务;


(6)信息披露要求。私募资产配置基金进行信息披露时,应当符合《信息披露办法》及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的内容、披露频度、披露方式、披露责任以及信息披露渠道等事项;


(7)关联交易要求。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投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机构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机构的权益性资产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防范利益冲突,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按照市场公允价值执行,并按照协会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单一投资者的基金要求。仅向单一的个人或机构投资者(依法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募集设立的私募资产配置基金,除投资比例、托管安排或者其他基金财产安全保障措施等由基金合同约定外,其他安排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问题310: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否可以投资可转债和可交债


答案:根据《备案指引第2号》第十三条的规定,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应当通过非公开发行或者非公开交易的方式


问题31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否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方式购买上市公司被司法机关冻结的股票


答案: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问题答记者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通过非公开发行、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方式,购买已上市公司股票。能否购买被司法机关冻结的股票问题可咨询相关交易所


问题31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否可以通过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方式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答案: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问题答记者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通过开立证券账户参与非公开发行、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方式,购买已上市公司股票,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问题313:私募股权/创投投资基金是否可以投资上市公司公开增发


答案:根据《登记备案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私募股权(创投)投资基金不能投资上市公司公开增发

问题314:私募基金主要投资新三板拟挂牌和已挂牌企业的“新三板基金”,备案时产品类型应选择什么


答案:私募基金主要投资新三板拟挂牌和已挂牌企业的,建议备案为创业投资基金


问题315:标准化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是什么?私募基金投向标准化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备案时产品类型应选择什么


答案:根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标准化可转债是在交易所发行的可转化上市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债券,标准化可交债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发行的可以转换为上市公司股票的可交换债券。标准化的可转债分为公募(公开发行)可转债/可交债、私募(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可交债。


私募基金投资交易所发行的标准化的可转债和可交债的,应备案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标准化债券、银行存款、债券型基金、股票质押式回购以及有预期收益率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的资产比例高于80%(含),产品类型应选择固收类基金


问题316:沪港通、深港通是否属于跨境投资?如果投资范围涉及到沪港通、深港通、资产支持证券的该如何在系统中勾选投资范围


答案:沪港通、深港通不属于跨境投资;投资范围涉及沪港通、深港通的勾选“股票”,涉及资产支持证券的,勾选“交易所债券”


问题317:如何理解跨境投资


答案: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第三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港股通相关业务,不需具备跨境业务资格,但应当按照业务性质取得相应的证券、基金业务资格,同时遵守相关业务的监管要求与自律规则


问题318: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否可以投资场外期权和收益互换

答案:根据《登记备案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金可以投资收益互换和场外期权,投资场外期权的,应当符合《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问题319: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否可以投资区域性股权市场(四板)的可转债产品


答案:根据《备案指引第2号》第十三条的规定,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区域性股权市场可转债的,投资金额应当不超过基金实缴金额的20%

问题320: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创投)投资基金能否投向新三板的基础层和创新层?能否参与“新三板精选层打新”?能否参与新三板精选层的网下申购活动


答案:根据《登记备案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创投)投资基金可以投向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投向新三板的基础层、创新层和精选层,可以参与“新三板精选层打新”,可以参与新三板精选层的网下申购活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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