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游客被指在住宿期间,私自将房卡借给朋友到公共浴室洗澡,结果遭旅馆“赶走”。旅馆称对方屡次违反条例,出于安全考量采取行动。
来自中国的女游客高女士(50岁)告诉《新明日报》,她12月15日来新旅游,期间和另一名姓宋的女友人一同入住芽笼10巷的D’Nova旅馆。
女游客被指在住宿期间,私自将房卡借给朋友到公共浴室洗澡,结果遭旅馆“赶走”。(庄耿闻摄)
她透露,宋小姐12月31日先行搬到别的酒店。
“她大约早上10时退房,并将行李全部搬到楼下。由于还没到时间登记入住另一间酒店,于是就和我一同在楼下休息。”
到了中午约12时,宋小姐借用高女士的房卡到她房间洗头,结果被酒店职员发现,并要求罚款20元。
“我原本已经订了1月1日到7日的床位,结果被告知因为违反了旅馆条例,得提前搬走,所支付的住宿费也无法取回。”
她事后通过网络预订平台寻求退款,但被告知酒店老板拒绝,恐损失210元。
旅馆:出于安全考量才采行动
记者走访该旅馆时,不愿具名的职员指出住宿协议上清楚注明,所有旅客都不能带访客上门。
D’Nova旅馆(庄耿闻摄)
“我们是出于安全考量。毕竟房间内没有安装电眼,若有人随意进出,导致旅客的物品遗失,该由谁负责任?”
该职员还说,这已非高女士首次违例,第一次时旅馆给予警告,对方却再度违反条例,因此才终止对方的住宿。
“她都是在网上预订的,过后也没来向我们追讨任何款项,因此我并不清楚她所说的退款一事。”
女游客:旅馆没提前声明
对此高女士说自己并没有屡犯,她也指旅馆没有提前声明不能带访客上门,而且宋小姐也在该处住了十多天,职员都认得她。
女游客:行李被扣旅馆内
高女士之后也通知《新明日报》,她搬到另一酒店后,1月4日把一件行李交给友人托管。她说,该友人之后将她的行李带进了同一家酒店,结果被酒店职员制止。
“职员说那里是私人房产,别人无权将非住客的物品带进去。我的行李箱至今未能取回。”
记者针对此事联系酒店负责人时,对方拒绝透露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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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曾薪机、严思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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