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籍青年奉卖淫团伙之命,到机场接来新加坡卖淫中国籍女子,之后安排她入住酒店和接客;这名青年作为中间人,替“上司”向女子收取抽成,现在被判入狱六个月又两周。
被告黄源凯(26岁,马来西亚籍)面对三项抵触妇女宪章和一项抵触护照法令的控状,1月6日承认其中两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档案示意图)
被告黄源凯(26岁,马来西亚籍)面对三项抵触妇女宪章和一项抵触护照法令的控状,他1月6日承认其中两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根据案情,被告在2024年5月左右招妓时,发现一人“文少”是在新加坡经营卖淫生意团伙的成员。被告想赚取额外收入,于是主动联系对方,表示有兴趣协助管理性工作者。
两人随后协定,被告负责与客户联系、安排预约,并根据“文少”的指示办事。对方也向被告承诺,每替性工作者安排一个客户,可获得10元的酬劳。
调查发现,一名26岁中国籍女子因无法偿还赌债,债主推荐她去找“文少”介绍工作。“文少”在女子联系她后说,可安排女子在新加坡的娱乐场所陪酒,若为顾客提供性服务则可赚取额外收入。
女子向“文少”要求先飞来新加坡,在查看工作环境后再做决定。“文少”随后指示女子购买机票和预定酒店,并安排被告接机和处理随后事宜。
2024年6月23日,被告到樟宜机场接机后带女子前往酒店,并依照“文少”的指示扣住女子的护照。女子与“文少”通电话后同意在酒店为客户提供性服务,每小时收费260元,而“文少”会抽五成利润。
被告会通知女子招待客户的时间和时长,同时也指示她在交易前收费,在客户抵达和离开时通知他等。6月23日至26日期间,女子至少接待了10人,赚取约5640元。
6月27日,女子不想继续为“文少”工作而选择退房,岂料后者要她再接待14人才归还护照,并指示她入住另一家酒店。之后,被告前往酒店替“文少”收取抽成,但女子拒绝,被告最后拿走了330元和60元人民币(约11新元)。
女子随后向朋友求助,而朋友在当天向警方报案。被告在6月28日被捕,他尚未从中获取任何报酬。(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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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姚可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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