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理白族自治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积极作为,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始终,通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举措,为名城保护与发展注入新活力。
△图为漾濞古城上街历史文化街区。
2022年,漾濞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立法工作者与代表深入名城古老街巷实地调研,感受历史韵味,掌握保护要点,并及时组织召开座谈会,广泛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邀请专家指导。经过县人大常委会3次审议,充分吸收各方意见,修订后的条例既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基本原则,又紧密结合漾濞县实际,具有很强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实施后,针对名城重点保护区域内的生产生活、开发建设等活动,漾濞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和群众实地查看,监督条例执行情况,重点收集古建筑维护与群众生产生活需求方面的意见建议,把发现的问题反馈给相关部门,并持续督促整改,使条例成为守护漾濞历史文化名城的坚实壁垒。
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重大事项决策上,漾濞县人大常委会秉持“科学决策、汇聚民智”的原则,对于关乎名城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政策,深入开展调研;组织专家论证会,邀请历史文化、城市规划等领域专家从专业视角分析名城保护与发展方向;召开民意听证会,让群众参与决策,表达对名城未来的期待。通过反复权衡和论证,漾濞县人大常委会形成科学合理决策,为名城可持续发展明确方向。
此外,漾濞县人大常委会还组织代表开展“贴心服务”活动,深入名城的社区和村落,与居民交流,了解群众在名城保护过程中的生活变化与需求,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切实为群众解决问题。同时,县人大常委会还向群众宣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意义和条例内容,增强群众保护的意识、提高参与度,共同构建起民主参与、共同保护的坚固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