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4月29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本届任期从1988年至1993年,共召开六次会议。
△1988年4月,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昆明隆重召开。
1988年,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省人大常委会联系省人大代表办法。
1989年1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报经中共云南省委同意,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出《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的决定》。至此,地区工委成立。同年3月,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1990年3月,《云南省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出台,这是云南省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开始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之路的标志。同年8月25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组织条例》,该条例对地区工委的性质、地位、作用和机构设置等进一步作了明确。
1991年9月12日至17日,云南省人大代表工作会议召开,这是我省首次召开全省性代表工作会议。
△云南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此外,本届任期内,省人大常委会还审议批准了云南省第一个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管理条例》,审议通过了全国范围内第一个禁毒地方性法规《云南省严禁毒品的行政处罚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