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末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百三十条第三项
1. 看实力差距
•打闹玩笑通常是发生在力量比较均衡的两方;
•欺凌发生在力量悬殊的双方,欺凌者往往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等方面占优势,具有恃强凌弱的特点。
2.看意图后果
•打闹玩笑通常没有伤害的意图;
•欺凌是蓄意或故意的行为,会导致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等不良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等规定和法律条文要求,视欺凌严重程度,欺凌者需承担民事责任、治安管理责任、刑事法律责任等。
内容出处: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