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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事发现场
The scene of the incident
哈喽,我是小洋芋。这两天,我在社交平台上看到一名年轻的女法官王佳佳在下班途中被人割喉身亡,就真的很可惜。一起来看看怎么回事吧。
8月7日傍晚,在河南省漯河市某小区,王佳佳法官刚下班取完快递,准备停好车回家吃饭。
结果刚把车停在小区地下车库,50岁的男子,党某某就突然携刀走近,朝着王佳佳法官的脖子上狠狠划了一道。
这一刀直接要了王佳佳法官的命,党某某看见王佳佳法官倒地不起,心里也很慌。
当他抬头看见地下停车库的监控摄像头时,他就知道这次的刺杀并没有作好充分的准备,深知自己逃不过的党某某干脆就选择回家喝农药自杀。
02
被害原因
Reason for victimization
警方接到报警,称有人在小区地下停车库被刺伤后便迅速赶往现场展开调查,自然也通过监控录像查到了党某某。
等到警方找到他时,他因为喝农药,已经处于濒死的状态。
于是警方赶紧将他送往医院抢救,经过医生治疗后他已经没有生命危险了。
但是王佳佳法官却因为他永远定格在了37岁。
那么,为什么党某某要杀害王佳佳法官呢?这里面是否牵扯出某些法律问题?
原来,党某某杀人的动机竟是因为一起交通事故的判决。
据悉,2024年4月4日,党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与李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
党某某的左踝关节处、左腕关节处均有轻微损伤。
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客车李某某全责,党某某无责任。
但是呢,党某某因为这场交通事故选择住院,并要求李某某赔付包括医疗费在内的各种损失费18832.93元。
双方协商无果后,党某某就向法院起诉李某某,当地法院受理了此案件,并交由王佳佳法官承办。
经过开庭审理,根据双方的责任认定书以及提供的证据,法院对党某某主张的医疗费等损失费用的赔付予以支持。
但是,党某某在29天的住院时间内,后面14天并没有实际住在医院里,而且医生也只开了1盒止痛药和3盒外用消痛贴膏给他。
再加上本来党某某的伤势就比较轻微,所以法院就判定按照15天计算住院的日子,在这15天内的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和交通费都算在损失当中,共计赔付9384.89元。
对于党某某提出的其他无证据的财产损失的赔偿,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这下好了,党某某本来想着可以赔付一万八,现在只赔付了九千块,这哪行呢?
党某某越想越气,心想:肯定是王佳佳法官判决不公。
所以一气之下他就拿着一把刀走进了王佳佳法官所在小区,将王佳佳法官杀害。
不过,也有疑似这个小区的居民说,他们这个小区只有拿门禁卡才能进,不知道党某某是如何进入小区的。
被害的王佳佳法官是何人呢?她是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的立案庭副庭长,是“郾城区先进政法干警”,是“十佳办案能手”。
从今年开始到她被害之前,她已经审结了271个案件。
据说她还是家里的独生女儿,家里有母亲和一个即将上小学的儿子。
唉,这么年轻优秀的女法官,就因为这九千多块失去了生命,真的很可惜。
03
网络舆论
Network public opinion
事情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党某某不应该走极端,对判决不服可以申请上诉。
“人心险恶啊!”
当然也有网友体谅党某某的难处。
04
深度思考
Deep thinking
首先,党某某只因对判决不服就痛下杀手,这是非常错误且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就像上述网友所说,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千万不要走极端。
像党某某的故意杀人行为,害得不止是王佳佳法官的家庭,也害了他自己以及他的家庭。
其次,类似事件发生的不止一起了,2021年湖南高院法官周春梅,也在家里的地下车库里,被扮成保洁、盯梢5天的同学兼老乡向慧杀害。
原因是周春梅拒绝对向慧起诉的案件打招呼而心生怨怼,行凶报复。
2020年11月13日哈尔滨市双城区法院周家法庭负责人郝某被案件当事人吴某人在法庭收发室刺杀。
马彩云法官在家中被害,退休法官傅明生在家中被杀,沭阳法院周龙法官在上班途中被伤害。
为什么这些年法官被伤害、被杀害的案件这么多呢?
小洋芋听到一种说法,说在司法圈里,案件当事人很危险,司法人员应该少和当事人接触,最好就是相互不见面,相互不接触,我给你下判决书,你签字就好。
甚至有人说现在的司法人员这样的工作模式注定是缺乏沟通的,简单粗暴的后遗症?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说法?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小洋芋分享一下自己的观点,不喜勿喷哈。
一、法律普及不够全面。
很多文化水平有限的人真的看不懂法条,也不会理解法条中多一个字或少一个字的区别,自然也就不理解法官作出的判决。
二、缺乏有效且详细的沟通。
可能因为上述说法,也可能你是法官每天要处理的案件很多,所以没有时间给每个当事人一对一地针对诉讼书、法条进行详细的答疑解惑。
这也就导致了当事人和法官之间相互不信任。当事人怀疑法官乱判,法官害怕当事人闹事。
三、法理和情理共存
我认为法官在作出判决时应该考虑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作出适当调整。
就像之前小洋芋写的那篇孪生姐妹廖娟娟、廖婷婷,法官应该根据情况作出适当调整,不能一锤子敲定!
四、法院安检要做好
因为法官的司法职能要求,他们所作出的判决,无论如何都会引得一方满意,另一方不满意。
不满意的一方可能就会将错误归结到法官头上,由此产生报复行为。
那么,这时候,我认为针对法官的安全保护措施的实行就非常有必要。
就像这次事件一样,就算判处党某某死刑又怎样?王佳佳法官能回来吗?不能!
在类似事件中,我们既要严惩凶手,也要做一些措施,防止悲剧再次发生。治标治本,才能解决问题。
对于这件事,各位朋友有什么想法吗?欢迎留言讨论。
END
作者 | 小洋芋
编辑 | 小洋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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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小洋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