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朱星燕与被执行人李永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李永菊未按约履行、逃避执行,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朱星燕特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了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家庭住址:
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净坛一路485号1幢1单元8-1
51222719740822XXXX
●悬赏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悬赏条件及悬赏金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并经过本院查实到位,将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标的款3%的奖励,以上奖励均含税费,多人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以最先提供的为准。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被执行人已被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