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推动建设的“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为充分发挥入库案例统一裁判标准、引领社会价值导向、助推全民遵法守法作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推出“青年法官讲案例”专栏,由重庆法院入库案例承办法官深入解读案件裁判理由、裁判要旨及审理心得,讲授庭审一线的“普法大课堂”。
第五期
本期案例是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法官钟明友审理的“王某甲诉某老年公寓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该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涉养老服务民事纠纷典型案例之一,现已被“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
钟明友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甲、王某乙系王某(生于1939年9月6日)的子女。被告某老年公寓系从事养老服务等业务的公司。2020年7月8日,某老年公寓对王某开展了健康状况评估,后作为甲方与乙方(王某)、丙方(王某甲)签订《托养服务协议书》,约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由乙方和丙方共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相关经济赔偿责任。1.乙方突发疾病、自己跌倒、猝死的……乙方突发疾病,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由丙方决定是否在甲方所签协议医院接受抢救和治疗……因抢救无效,甲方无任何责任”。该老年公寓同时对休养老人存在的潜在意外风险等进行了告知,并出具了《老年公寓休养老人风险告知书》给王某甲和王某,王某甲签署了《送养人知情承诺书》。某日夜间,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王某在房间内摔倒,遂扶起王某并电话通知家属。送医后,王某被诊断为“大面积脑梗死伴出血转化”等,后去世。王某甲等认为某老年公寓存在管理不当,导致王某没有得到合理的救治,起诉请求赔偿。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某老年公寓在对王某开展入院健康评估后三方签订《托养服务协议书》,该协议对可能出现的“自己跌倒、突发疾病”等情形的责任承担进行了明确约定,相关风险已书面告知王某及原告王某甲等,并签署有《送养人知情承诺书》,某老年公寓按照《托养服务协议书》履行照料服务。审理查明,在王某入住、摔倒、突发疾病、送医救治的过程中,被告的相关行为并无明显不当,原告主张被告存在侵权行为的依据不足。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甲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裁判要旨
在入住老人突发疾病的情况下,如果养老机构尽到了及时救助的义务,行为符合养老服务合同的约定,则养老机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心语
夕阳无限好,人间重晚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以应对老龄化、少子化为重点完善人口发展战略”“鼓励和引导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在发展养老服务产业过程中,应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兼顾保护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对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树立正确价值导向,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广大老年人在选择养老机构时应注意全面考察硬件环境、服务体系,根据自身健康状况选择适当的养老模式,在签订养老服务合同时细化服务内容、明确双方责任范围,养老机构也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做好风险点管控和告知,以“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理念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让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