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手机先发2000块钱”!乘客手机遗落,出租车司机趁机要钱,哈尔滨交通局:绝不姑息

文摘   2024-11-05 19:22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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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哈尔滨一网友爆料称乘坐出租车时不慎将手机遗落车上,司机随后向乘客索要2000元方肯归还,此事迅速在社交平台上引发广泛关注。

——源自大河报







“要手机先发2000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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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乘客曝光的聊天语音记录,涉事司机明确表示若想要回手机,必须支付2000元费用,甚至直言不讳地称,若将手机卖至回收处,所得将远超此数额。

“我看你这手机挺好的,我真是稀罕,想自己留着使”

“你要是要(手机)就给我发两千块钱,你要不行的话,接受不了,你就起诉我,我等着你”

“其实,孩儿,这手机我要是拿收手机那地方卖,可不止两千块钱”。

此事件一经曝光,迅速在社交平台引发热议,众多网友纷纷指责司机的行为,认为这是趁火打劫,严重违背了道德规范。

有网友表示:“这种行为实在太过分了,捡到别人的东西应该归还,而不是索要高额报酬。”

也有网友感慨:“这让我们以后乘坐出租车都得提心吊胆,生怕丢了东西被勒索。”

此次哈尔滨的事件司机索要的金额较高,且态度强硬,不仅让失主感到无奈和气愤,也对哈尔滨市的出租车行业形象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大家都在关注着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将如何处理这一事件,期待能够给失主一个公正的结果,同时也为整个出租车行业树立正确的榜样。

交通局回应:绝不姑息

11月5日,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的工作人员回应称已关注此事并交由专人处理,明确对涉事司机违规行为绝不姑息、迁就、容忍,坚持“露头就打”原则。强调只要是违规违纪之事,能抓住就处理。

出租车行业作为城市交通重要组成部分,服务质量和形象关乎城市整体形象。此次及时介入和强硬表态,既是对事件的妥善处理,也是对出租车行业的有力整顿。

捡了东西该不该要“感谢费”?

《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明确拾得人义务是妥善保管遗失物并及时归还或送交相关部门。

同时,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必要费用并非无限制,指拾得人为保管遗失物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比如送还遗失物产生的燃油费等,超出必要范畴部分拾得人无权要求支付。

该事件中,司机索要2000元“买”回手机否则刷机,行为无法律依据,索要金额远超保管遗失物必要费用。

这不仅违背了拾金不昧的社会公德,更触犯了《民法典》中关于拾得遗失物应返还权利人的法律规定。

总之,拾得人应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能以拾得遗失物为由索要高额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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