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起,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始全面实施。下面是相关的政策解答。
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
答:长期护理保险是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和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二、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对象是哪些人?
答: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对象是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上述两类参保人员在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三、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享受人员是哪些?
答: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后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或因年老失能,通过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自作出评估结论次月起,可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四、长期护理保险怎样缴费?
答:长期护理保险实行按年缴费,2025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
参保类别 | 年缴费标准(每人每年) |
职工医保(一档)参保人员 (含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 | 个人缴纳45元(每年一次性从医保个人账户中划转);医保统筹基金划转45元。 |
居民医保(二档、三档)参保人员 | 个人缴纳30元(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同步征收);政府财政补助60元。 |
五、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标准是什么?
答:通过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自作出评估结论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护理方式 | 基金支付比例 | 支付限额 | 服务形式 |
居家护理 | 基金支付为80% | 每月不超过25小时,支付标准为60元/小时。 | 由长护险服务机构为失能保障对象按规定上门提供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 |
机构护理 | 基金支付为70% | 支付标准不超过80元/床日。 | 由长护险服务机构为入住本机构的失能保障对象提供全日的护理服务。 |
具体案例参考
(1)
居家护理案例
参保人张某经申请评估后被认定为重度失能人员,指定某定点服务机构上门提供居家护理服务。根据规定其可以享受每个月不超过25小时的居家护理服务,具体包括沐浴、理发等42项生活照料护理服务以及吸痰、换药等34项医疗护理服务。如每月享受25小时服务,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向护理机构支付1200元(60元/小时×25小时×80%),个人承担300元。
(2)
机构护理案例
参保人王某经申请评估后被认定为重度失能人员,入住某定点护理机构。护理机构按照规范标准为其提供护理服务,如果每月的护理费用为2400元,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向护理机构支付1680元(80元/床日×30日×70%),剩余720元费用由个人承担。
六、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如何申请失能等级评估?
答:本人或监护人、委托代理人通过浙里办APP、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等途径提出申请。
温馨提示: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自2025年1月1日起受理,通过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自作出评估结论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