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最高院明确: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应当对公安机关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实质审查!

职场   2024-10-31 21:32   江苏  

前言:2024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检索查阅案例库,参考入库同类案例作出裁判,这对于促进统一裁判规则和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保障法律正确、统一适用具有重要意义。本期推送案例为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的一起交通肇事刑事案例,在该参考案例中,法院明确:办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应当对公安机关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实质审查,剔除特殊加重责任情节,结合其他证据,依据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力大小确定事故责任。剔除特殊加重责任情节后,行为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所负责任不符合交通肇事罪所要求的事故责任要件的,依法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未经许可,禁止其他公众号转载】






刘某江交通肇事宣告无罪案


——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实质审查


入库编号2024-18-1-054-002

关键词


刑事 交通肇事罪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实质审查 事故责任 逃逸

裁判要旨


办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应当对公安机关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实质审查,剔除特殊加重责任情节,结合其他证据,依据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力大小确定事故责任。剔除特殊加重责任情节后,行为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所负责任不符合交通肇事罪所要求的事故责任要件的,依法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9日11时30分许,被告人刘某江驾驶无号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沿邢台市任泽区杨官线由西向东行驶,孙某平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载被害人李某坤)在超越同向行驶的刘某江时,两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李某坤受伤并经抢救无效死亡,以及电动正三轮摩托车损坏。事故发生后,刘某江在现场短暂停留后驾车离开。


对于本次事故,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载:(1)关于事故发生原因。孙某平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在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未戴安全头盔,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较大。刘某江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驶出道路时未确保安全、未戴安全头盔,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其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较小。李某坤乘坐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其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较小。

(2)关于责任认定。刘某江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驶出道路时未确保安全、未戴安全头盔、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认定刘某江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孙某平、李某坤无责任。


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6日作出(2024)冀0505刑初 8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刘某江无罪。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第二条第一款进一步明确,“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本案中,鉴于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故认定罪与非罪的关键在于,被告人刘某江是否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上述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负事故同等责任 ”等责任,系指对引发交通事故的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用于确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逃逸等特殊加重责任情节,发生在交通事故之后,显然不属于交通事故的原因。鉴此,认定是否成立交通肇事罪,应当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事故责任认定进行实质审查与判断。本案中,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刘某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系根据刘某江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的情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所作的特殊加重责任认定。但刘某江的逃逸行为发生在事故之后,且其交通违法行为是引起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较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此也作了认定。经综合全案事实认定,刘某江对本案事故的发生不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其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裁判。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第2条

案件索引


一审: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法院(2024)冀0505刑初8号刑事判决(2024年7月16日)

案例讨论:您认为: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是否应当对公安机关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实质审查?应当如何认定“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欢迎留言评论,说说您的观点和看法。


全国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法律手册(2024版)









领取方式


整理资料不易,法律手册需付费获取哦,如您有需要,可添加小编微信“baoxian-susong”,即可按指引付费获取全国不同省市地区相应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法律手册(2024版)》哦



2024年法律法规全书系列

1、图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  法律出版社

推荐理由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俯视场景图解、交警解答、案例链接等模块,以通俗易懂的语言、直观明了的画面,配以真实典型案例,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标准和划分进行了详细介绍。


本书将常见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归纳分类,分十三章进行展示、分析和解读:会车事故-变道事故-超车事故-路口事故-掉头事故-倒车事故-追尾事故-超速事故-信号灯事故-停车事故-机动车与行人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其他事故,便于读者阅读和查找。


目录


第一章 机动车会车事故责任认定

01 在没有中心线或隔离设施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一方未让无障碍一方先行

02 有障碍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一方先行



03 在狭窄的坡道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
04 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
05 在狭窄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一方未让不靠山体一方先行
06 在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一方占线会车
07 在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双方占线会车
08 车体未越线但装载物越过中心线的机动车与对向机动车发生事故
09 越过道路几何中心线会车时,与对向机动车发生事故
10 逆行的机动车与对向机动车发生事故
11 在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的机动车与对向借道行驶的机动车发生事故
12 借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机动车与同向从机动车道内右转弯的机动车发生事故
13 从路外左转弯驶入道路的机动车与道路内行驶的机动车发生事故
14 从路外左转弯驶入道路的机动车与对向在道路内逆行的机动车发生事故
……
第二章 机动车超车事故责任认定
第三章 机动车变道事故责任认定
第四章 机动车路口事故责任认定
第五章 机动车掉头事故责任认定
第六章 机动车倒车事故责任认定
第七章 机动车追尾事故责任认定
第八章 机动车超速事故责任认定
第九章 机动车信号灯事故责任认定
第十章 机动车停车事故责任认定
第十一章 机动车与行人事故责任认定
第十二章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责任认定
第十三章 其他事故责任认定


 

购买方式


扫描右下方“二维码”即可


保险诉讼参考
国内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从业者共同交流学习的平台,是保险从业人员、法官、仲裁员、律师、法务的工作参考,专注于分享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最新政策、典型案例、实务指南,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哦。

温馨提示

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要读者经常留言或者点击右下方的“点赞”、“在看”、否则将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您希望每天准时看到我们的推送,麻烦将【保险诉讼参考】公众号加星标,多留言、多分享,每次看完文章后记得点击页面右下方的“点赞”和“在看”哦

保险诉讼参考
国内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从业者共同交流学习平台。保险从业人员、法官、仲裁员、律师、法务的工作参考,专注于分享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最新政策、典型案例、实务指南。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