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天天记 · 刑法Day7】
被害人承诺:
1.被害人承诺符合如下条件时,阻却行为的违法性:
(1)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对于国家、公共利益、他人利益,不存在被害人承诺的问题。
(2)即使承诺自己的法益,也有一定的限度,超出这个限度,即使有被害人的承诺,行为人也有罪。
①财产可以承诺放弃。例如,甲承诺让乙毁坏自己的车辆,乙便毁坏了车辆,乙无罪。
②名誉可以承诺放弃。例如,甲承诺让乙诽谤自己,乙便诽谤甲,乙无罪。
③自由可以承诺放弃。例如,甲让乙拘禁自己,乙拘禁了甲,乙无罪。
④人身权利的承诺仅限于轻伤以下的。
⑤生命不可以承诺放弃。例如,甲承诺让乙杀了自己,乙便杀了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
(3)承诺者必须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承诺能力)。基于此,幼儿、精神病患者的承诺无效。
(4)承诺必须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志,戏言性的承诺、基于强制、被骗做出的承诺,不阻却违法性。
(5)承诺至迟必须存在于结果发生时即被害人的承诺必须事前作出。
①事后承诺于事无补。
②承诺以最后一次作出的为准。
(6)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
【注意】符合上述条件的,行为人对所承诺的法益造成损害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但是,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如果侵犯其他法益,则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例1:妇女同意多人对其实施淫乱行为,虽然不构成强奸罪,但不排除聚众淫乱罪的成立,这种行为侵犯了社会风尚。
2.推定的被害人承诺
(1)推定的被害人承诺,是指现实中没有被害人的承诺,但是推定被害人得知真相后会作出承诺,
(2)基于这种推定的承诺作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3)推定的被害人承诺的成立条件:
①被害人没有现实的承诺。
②推定被害人得知真相后会承诺。这种推定以一般人的合理意愿为标准,而不以被害人的实际意愿为标准。
③必须是为了被害人的一部分法益牺牲其另一部分法益,但所牺牲的法益不得大于所保护的法益。
④行为所指向的法益必须是被害人有处分权的法益。
例2:在甲家发生火灾之际,乙独自闯入钱某的住宅搬出贵重物品。乙不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