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天天记 · 刑法Day10】
1.刑法中因果关系的前提“行为”是指实行行为(作为或者不作为),而不包括预备行为。只要实行行为引起了危害结果,就可以认为两者具有因果关系,此即条件说。
2.因果关系判断中的难点是介入因素问题。根据相当因果关系说,介入因素中断前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介入因素异常或者低概率;(2)独立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3.特殊体质不影响因果关系的认定;当不作为作为介入因素时,不会中断因果关系的进程。
4.结果加重犯的成立,也要求加重结果与基本犯罪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加重结果是基本行为直接导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