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天天记 · 刑法Day5】
身份犯:
1.身份犯的种类:
(1)真正身份犯:以特殊身份作为犯罪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不具有特殊身份就不成立该罪的实行犯。
例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渎职罪的实行犯、司法工作人员才能构成刑讯逼供罪的实行犯。
(2)不真正身份犯:特定身份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刑的情况。也称加减的身份。
例如,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该罪就要从重处罚。类似的还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虚假诉讼罪的,从重处罚。
2.身份犯的特征:
(1)以特殊身份作为定罪条件的犯罪,只是针对实行犯(包括间接实行犯)所要求的。不具有定罪身份的人可以作为共犯(帮助犯、教唆犯),与具有定罪身份者构成共同犯罪。
(2)一些疑似特殊身份但并不是真正的特殊身份的情形。例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虚假广告罪(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串通投标罪(投标人)、强奸罪等。